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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春节期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索引:sm09206-1220-2010-00002  文号:将安监〔2010〕1号  日期:2010年2月5日

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将乐县安委会《关于认真抓好“两节”及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将安委〔2009〕21号)的精神和省、市的有关部署,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我县的安全稳定,现就做好春节期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有关企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 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守,抓实、抓细、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对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检查,制定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坚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立即开展检查,全面落实各项事故防控措施
  各有关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要结合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重大危险源的排查与监控等各项事故防控措施的落实,防止安全检查走过场;要坚决按照企业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和“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要全面落实六个方面的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责任制;二是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企业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制度的全面落实;三是及时排查整改本单位的安全事故隐患,维护保养安全设施设备;四是向从业人员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危害地方、部位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五是对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安全监控;六是对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特别是高锰酸钾、硫酸、盐酸、丙酮)、及非煤矿山企业使用的火工品进行流向登记,防止偷盗、流失的情况发生。
  三、落实应急预案,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要制定和完善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加强对单位应急准备情况的检查,认真组织对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进行排查和除险加固,要对引发事故的预防工作机制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要加强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县安监局。

                        将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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