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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将乐县国家税务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国税局  索引:sm09301-3020-2010-00005  文号:将国税函〔2010〕5号  日期:2010年2月2日

各分局,稽查局:
  因机构改革,县局机关各单位的名称和工作职责发生变化,县局就《将乐县国家税务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工作方案》中的牵头责任单位和责任单位的职责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将乐县国家税务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根据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三明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国税函〔2009〕102号),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坚持把惩防体系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全过程之中,不断推进我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把握基本原则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与税收制度、征管体制、内部管理机制和信息化建设等税收体制机制相适应,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开展工作,做到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我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逐步完善。
  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适应税收形势的发展变化,更加富有实际成效。
  要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制度保证。
  要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统筹推进,综合治理,既要体现《工作规划》及全国税务系统、福建省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两个实施办法的基本精神,又要密切结合我省国税部门实际,做到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
  要紧紧抓住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真抓实干,求绩增效,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以体系构建的实际成效取信于纳税人。
  (三)确立工作目标
  经过系统上下5年的共同努力,到2012年,全面完成《工作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建成符合我局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总体框架,逐步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完善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有效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不断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改革,防范税收执法风险能力明显增强,违纪违法现象明显减少,全局违法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政风行风明显好转,纳税人满意度明显提高,县局力争在当地进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组织工作比较突出和综合满意率较高的部门和行业之列。
  二、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1.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思想道德教育、党的纪律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为拒腐防变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每年年初研究部署教育工作计划,每半年以工作总结、经验交流等形式通报教育工作情况。(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监察室)
  2.突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的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科学判断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形势,科学地指导和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正确对待权力,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大力加强党的作风、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教育,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继承党的光荣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每年年初研究部署教育工作计划,每半年以工作总结、经验交流等形式通报教育工作情况。(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办公室)
  3.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完善各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组织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牵头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
  4.各级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要讲一次廉政党课,纪检组长每年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办公室)
  5.定期举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班。(牵头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责任单位:监察室)
  6.坚持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一是由纪检组长每年同基层主要负责人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谈话;二是由纪检组长对新任职、转任或异地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就需注意的廉政事项进行谈话。(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
  7.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同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
  8.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县局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结合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进行一次。主要领导述职述廉时,不但要汇报自身的廉政情况,还要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廉政状况作全面评价;分管领导述职述廉时,不但要汇报自身的廉政情况,还要对所分管部门的廉政状况作全面评价。(牵头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责任单位:监察室)
  9.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提醒机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民主评议、干部考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检查、信访举报、巡视监督、网络媒体等渠道获得领导干部不廉洁行为信息后,认真进行筛选和梳理分类,并形成文字材料及时呈报分管领导。对一段时间内集中反映出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分析并研究对策,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加以处理;对个性的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或委托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稽查局)
  (二)加强面向全体税务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
  10.扎实开展面向全体税务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教育和引导各级税务人员进一步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每年年初研究部署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计划,专题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办公室)
  1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优良传统、党纪国法、职业道德、税收执法风险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针对系统特点和税务人员思想实际,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把握思想脉搏,做到突出重点、分层指导、分类教育,提升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每年年初研究部署教育工作计划,各专题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办公室)
  12.坚持我局反腐倡廉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丰富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容,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办公室)
  (三)大力推进税务廉政文化建设
  13.把税务廉政文化建设与反腐倡廉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廉政文化建设的导向功能、示范效应和载体作用,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税务文化建设,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基层、进家庭,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
  14.制定关于加强税务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实施“税务廉政文化精品工程”,把税务廉政文化建设与当地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相结合,打造税务廉政文化品牌。推动税务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创新,突出廉政文化时代特征,展示和推广税务廉政文化成果,发挥税务廉政文化的作用。(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办公室)
  (四)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15.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税收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办公室)
  16.县局各类培训班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培训计划,按规定设置反腐倡廉教育课程。培养一支专兼职反腐倡廉教育师资队伍。(牵头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责任单位:监察室)
  17.以总局编写的《税务系统反腐倡廉教育知识读本》等为反腐倡廉教材,采取集中培训、在岗学习、知识竞赛和测试等不同形式普及反腐倡廉知识。(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
  18.构建一个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体系,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在干部在线学习网络平台开设“廉政教育”专栏,加强对热点问题引导,抓好国税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办公室、信息中心)
  19.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树立一批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形成学廉崇廉的良好氛围。(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
  20.在县局网页上制做专栏,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宣传工作成果和先进典型。(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三、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21.健全民主集中制具体制度,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党内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科学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党组集体决策制,推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干部票决制,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牵头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责任单位:监察室、办公室)
  22.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中央纪委关于党内监督的具体实施办法,以及总局修订后的《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
  (二)完善税收执法权运行制度
  23.完善征管制度,细化国税机关权力和责任,落实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纳税服务科;责任单位: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24.贯彻执行税务行政处罚具体办法以及修订后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落实实施意见,规范减免税审批程序。(牵头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有关业务部门)
  25.落实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以及进出口税收、出口退税评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适时推出若干行业管理办法,切实规范和提高纳税评估水平。(牵头责任单位:税政科;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
  26.落实所得税分类管理、纳税评估、汇算清缴、税源管理、税基管理等办法的具体实施意见。落实非居民、中国居民境外所得税收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意见。(牵头责任单位:税政科;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
  27.落实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税收票证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意见。(牵头责任单位:收入核算科;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
  28.完善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度。(牵头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监察室、征收管理科)
  29.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制定税收管理员绩效考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规范和完善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推行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核定管理系统。制定大企业纳税服务、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等工作制度和实施办法,以及对关联企业的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征收管理科;责任单位:有关业务部门)
  30.贯彻落实稽查工作规程,健全完善大要案报告等稽查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一案双查”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稽查局;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监察室)
  (三)规范行政管理权运行制度
  31.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牵头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责任单位:监察室)
  32.规范出国(境)审批管理制度。(牵头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责任单位:税政科、监察室)
  33.健全国税系统预决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制度。(牵头责任单位:收入核算科;责任单位:办公室)
  34.规范和推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监督办法。(牵头责任单位:收入核算科;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信息中心)
  35.完善国税系统公务车辆配备、使用管理、公务接待管理等制度,制定完善公务车辆管理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行公务车辆“三费”定额管理,按月公布车辆“三费”支出情况。其中公务车辆、公务接待管理的制度建设由办公室负责。(牵头责任单位:收入核算;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36.完善国税系统审计工作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牵头责任单位:收入核算科;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监察室)
  37.进一步完善金税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征收管理科;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38.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问责有关规定,对责任划分、错误分类、问责主体、问责标准、问责程序、问责范围、问责救济等进行调研并作出明确的界定。(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办公室)
  (四)建立完善税务人员廉洁从政和违纪行为惩处制度
  39.贯彻总局制定的《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税收违纪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完善税务人员行为规范。(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
  40.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成立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牵头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责任单位:监察室、政策法规科、办公室)
  (五)建立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
  41.贯彻执行《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证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到实处。贯彻执行《税务监察暂行规定》、《税务监察案件调查处理办法》、《税务监察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税务执法监察暂行办法》。(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
  四、推进监督制约工作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42.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每年通过税收执法检查(监察)、年度考核、巡视检查等形式,对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43.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各级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牵头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责任单位:监察室、办公室)
  44.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收受干股以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收入核算科、人事教育科、办公室)
  45.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等制度,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管理。(牵头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责任单位:监察室)
  46.加强党组和纪检组对基层分局的监督。健全上级党组对基层分局责任人的经常性考察考核机制。加强党组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党组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检组对党组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基建工作,其他班子成员不得同时分管征收管理、税务稽查工作,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等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办公室)
  47.按照党组的要求,开展巡视整改落实工作。努力把上级监督、同级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巡视成果,提高巡视工作实效。(牵头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责任单位:监察室、收入核算科、有关部门)
  48.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审计结果落实。(牵头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责任单位:收入核算科、监察室)
  (二)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49.加强税收法制监督。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等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审查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牵头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有关业务部门)
  50.加强对税务行政审批的监督。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审批项目监管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条件、范围、程序、时限等进行监督,重点对减免缓税审批、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等审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审批结果按规定公开。(牵头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有关业务部门、人事教育科)
  51.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围绕税收执法中的税额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管理、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自由裁量权较大的环节,运用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监督检查手段,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学习和贯彻《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暂行)》,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执法风险意识教育,特别是基层一线的税务人员的教育,以降低执法过错率。(牵头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监察室、人事教育科、有关业务部门)
  52.加强对人事管理的监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法规制度,坚持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酝酿提名、竞争上岗以及人员录用、调配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牵头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责任单位:监察室)
  53.严肃查处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问题,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
  54.加强对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的监督。认真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实施办法》、《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公开暂行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经费使用审批、基建项目审批、建设标准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牵头责任单位:收入核算科;责任单位:监察室、办公室)
  55.进一步完善金税工程监督机制制度,加强对金税工程的监督。(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收入核算科、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
  (三)充分发挥监督资源的整体效能
  56.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把各项监督制度切实落到实处,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保证党内制度的权威性。(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有关部门)
  57.积极稳妥地推行党务公开,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牵头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责任单位:监察室、办公室)
  58.强化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公检法、审计等相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发挥特邀监察员和其他社会监督力量的作用。(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办公室、稽查局、收入核算科、人事教育科)
  59.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深化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行社会听证、专家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监察室、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
  60.有效整合内部监督资源。纪检监察、人事、财务、法规、办公室等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行使监督职能,建立统一协调、衔接顺畅、主动配合的监督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深入贯彻《关于构建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预警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共享和腐败风险预警机制,建立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部门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制度,纪检监察部门综合运用各类信息,加强预警分析,提高预防腐败的工作水平。(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收入核算科、政策法规科、办公室、有关部门)
  61.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监督问题。(牵头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责任单位:监察室、有关部门)
  62.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国税系统“两权”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有关部门)
  五、推进改革创新
  (一)深化税制改革
  63.按照总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做好新的税收政策宣传及实施工作,完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制度,进一步促进我县各类企业的发展。抓紧落实总局出台的支持海西的区域性优惠政策,加强调研,落实相应的配套措施。加大政策执行力度,规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税收减免,完善优惠政策执行反馈和跟踪问效机制。(牵头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有关业务部门)
  (二)深化税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64.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和总局的具体部署,规范行政机构设置,着力转变职能;理顺部门职责分工,整合管理资源,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优化国税机关组织结构,提高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牵头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责任单位:有关部门、监察室)
  65.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税务行政审批程序,积极探索网上审批制度,完善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管理机制。本着“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并且采取“自上而下”方式,每年至少一次集中时间和必要的人力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牵头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有关部门、监察室)
  66.完善财务、资产管理机制,推进定员定额改革,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积极探索依法科学理财、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财务管理新机制。完善基建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违规建设。健全资产监管机制,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牵头责任单位:收入核算科;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67.继续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切实保证津贴补贴发放的政策性、纪律性、严肃性。(牵头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责任单位:收入核算科、办公室)
  68.逐步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改革。(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收入核算科、办公室、监察室)
  69.推进政府采购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工作运行机制,规范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逐步建立考评体系,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健全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着力防范和化解政府采购风险。(牵头责任单位:收入核算科;责任单位:监察室、人事教育科、信息中心)
  (三)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机制改革
  70.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征管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责任,提高征管效能,完善征管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健全税源管理机制、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完善税务稽查管理体制。(牵头责任单位:征收管理科;责任单位:收入核算科、政策法规科、稽查局)
  71.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服务理念。建设纳税服务体系,规范纳税服务机构设置,制定纳税服务工作规划,编制分类纳税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建立纳税服务考核、评价、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各级国税机关和国税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牵头责任单位:纳税服务科;责任单位:有关部门)
  (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72.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完善竞争上岗办法,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建立国税系统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辞职制和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等制度,规范干部交流、轮岗、回避以及提拔备案制度。完善后备干部管理制度和干部管理激励机制。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牵头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责任单位:监察室)
  (五)发挥税收信息化建设对惩防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
  73. 积极稳妥地推进金税三期建设,加强各类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依托税收信息化建设成果,规范“两权”运行,强化“两权”监督,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技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征收管理科;责任单位:信息中心、监察室、有关部门)
  74.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分步应用推广税务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式和载体。(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有关部门)
  六、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一)加强国税机关作风建设
  75. 发挥各级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规范行政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推行绩效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改进服务质量,促进文明执法,努力创建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和廉洁型税务机关。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税务干部队伍。深入推进“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窗口”创建活动。(牵头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加强纳税服务工作
  76.完善纳税服务手段和方式,加强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短信系统和知识库建设,强化税法宣传,深化办税公开,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程序,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实施办税辅导,开展咨询服务,定期收集、分析纳税人需求,受理纳税人投诉,提供税收法律救济。推行多种申报缴款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加强国地税协作,全面推进共同办理税务登记,逐步实现联合税务检查、纳税信息资源共享,不断降低征纳成本。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纳税服务科;责任单位:征收管理科、收入核算科、稽查局、信息中心)
  (三)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
  77.加大纠风工作力度,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吃、拿、卡、要、报”和态度生硬、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认真纠正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向纳税人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强行指定税控器具品牌产品、乱摊派、乱收费的现象。深入治理税务机关强行指定税务代理机构、税务干部与税务代理机构串通谋利的问题。继续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庆典活动,防止奢侈浪费和向纳税人拉赞助、搞摊派现象的发生。(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办公室)
  (四)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78.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按照“管行业必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推进我局政风行风建设。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建立健全纳税人对国税机关政风行风的评议和监督机制。积极参加地方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以规范的执法和优质的服务,树立国税部门的良好形象。(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推进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79.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利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税务人员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违规抵扣税款、越权减免缓征税款和违规办理出口退税等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加大信访案件查办力度。(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办公室、有关部门)
  (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80.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基建工程、政府采购领域、税控器具推广、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贿赂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有关部门)
  (三)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81.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加办案科技含量,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
  82.健全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形成办案合力。健全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当地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进一步规范国税机关和有关部门相互移送案件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稽查局)
  (四)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
  83.坚持“一案双报告”制度,深刻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总结教训,引以为戒,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有关部门)
  八、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84.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县局党组和领导班子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福建省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两个实施办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税收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两责”,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及部门领导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组做好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党组要重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二)狠抓工作落实
  85.各科室、分局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任务和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责任。各牵头责任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用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抓住国税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取得突破,推动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掌握贯彻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务求取得明显成效。(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有关部门)
  (三)强化监督检查
  86.县局每年要对惩防体系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找问题,认真整改,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并向上级机关报告。(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有关部门)
  87.要把贯彻落实本工作方案的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牵头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责任单位:监察室)
  88.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分类指导,确保本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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