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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我县召开行业协会及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人会议。会议安排部署了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县城乡建设规划局、林业局、旅游局、文体局、卫生局、药监局、银监办、供销社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目标是:理顺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用一年时间完成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任务。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把行业协会培育成自主办会、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其协调市场主体利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作用。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内容是:机构分设。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合署办公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机构分设。人员分离。在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已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其他职务的,必须辞去行业协会职务或辞去公职。 职能分开。行业协会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必须取得政府部门的授权或委托。财产分置。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财产不清晰的,必须在审计基础上,完成资产划分,明确产权归属,建立规范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制度。行业协会没有独立账号或财务由行政机关业务科(室)代管的,必须设立独立账号。 会议要求,脱钩工作至2010年6月结束。工作进程分为四个阶段,即:动员部署阶段,由县民政局组织召开全县性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专门会议,明确各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对脱钩工作进行部署。调研摸底阶段,由登记管理机关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对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方法,对行业协会进行认真梳理和筛选甄别。对一些行业覆盖面过大、行业特点不够明确、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以及重复设立的行业协会,应提出整合重组的意见。对开展活动不规范、无专职工作人员、无固定办公场所、无经费来源、内部管理混乱的行业协会,动员其注销或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具体实施阶段,由行业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对该协会存在的价值、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行业协会的去留。2010年5月底前,行业协会要落实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职能分开、财产分置的具体事项。检查总结阶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业务主管单位对所主管的行业协会脱钩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县民政局将合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重点抽查一些社会高度关注、与政府部门利益关联的行业协会。
(将乐县民政局 杨莲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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