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同时展示环境保护部门办事公开、公平、公正性,增加透明度,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规定,现对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发放情况予以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将乐县环保局0598-2323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