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1、申报初审:申请人将提交申请文件送我局初审;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发补正通知单
3、 核准转报:我局审核,确认材料后审批(不属本级外经部门审批权限的,转报上一级外经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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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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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 户口复印件 复印件
2 父母双亡证明 原件
3 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的监护人生活困难证明(低保证明) 低保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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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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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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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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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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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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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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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事项: |
1、 父母双亡的,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下落不明四年以上、法院宣告死亡的;
2、 行为端正,年龄为不满14周岁的;
3、 抚养家庭为无稳定收入,且人均生活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困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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