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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事指南:
1、受理
2、市局审批
3、省厅制证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申报材料:
1 户口簿、身份证、近期相片一张、提交与事由相应证明。提供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1 往来港澳通行证 证 100元/证
2 一次有效签注 件 20元/件
3 二次有效签注 件 40元/件
4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件 100元/件
办理期限:
(11)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将乐县公安局
受理地址:
将乐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联系人:
陈爱萍
联系电话:
13605982732
其他事项:
表格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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