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1、申请人查看办事指南或者相关法规;
2、下载相关表格
3、网上申报或者携带规定的材料到中心申请
4、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发补正通知单
5、业务审查、领导审核,签发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
6、颁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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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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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 企业章程文本
3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人申请无需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内容要规范、齐全,措施要有力);
5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明(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明)、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 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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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闽财综[2005]55号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核定道路运输、车辆维修和驾驶培训许可证工本费的复函
1 许可证正工本费 本 10
许可证副工本费 本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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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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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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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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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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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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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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