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 1、申报初审:企业将提交申请文件送我局初审;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发补正通知单 3、 核准转报:我局审核,确认材料后审批(不属本级外经部门审批权限的,转报上一级外经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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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福建省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实施意见》(闽教[2001]人100号)
闽教师[2006]13号《关于2006年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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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或证明材料
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或证明材料
7、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非师范毕业者)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非师范毕业者)
8、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成绩(非师范毕业者)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成绩(非师范毕业者)
9、《干部学历更改申报审批表》(成人高考成绩者、非全日制高校学历)
《干部学历更改申报审批表》(成人高考成绩者、非全日制高校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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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非师范专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费 每人(次) 2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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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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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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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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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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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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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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