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1、受理:申请单位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合格的,窗口向申请单位签发受理凭证,并将受理材料转计量管理股室;申请材料不合格的,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齐的全部内部。
2、考核:
计量管理股室组织考核组按《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的要求进行现场考核。
3、审核发证:计量管理股室根据考核组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颁发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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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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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
计量器具样机试验合格证书
计量器具产品备案标准
计量器具检定规程
产品说明书、产品图样、工艺文件
出厂检定用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有效检定证书
合法经营证明(营业执照)
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出厂检定仪器设备一览表
计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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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费 每证 10元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 每个系列 800
每个型号 100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 每个系列 800
每个型号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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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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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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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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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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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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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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