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凡委托省、市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向县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县职改办)提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申请,出具评审相关材料→股室责任人审核呈报的材料→股室责任人对符合条件规定的,经局领导审签后,出具职称评审委托书→委托省、市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通过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依据省、市人事部门批准确认的文件由县人事局行文公布;→自确认文件下发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证书办结。
凡委托县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向县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县职改办)提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申请,出具评审相关材料→股室责任人审核呈报的材料→股室责任人对符合条件规定的,经局领导审签后,出具职称评审委托书→委托县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县人事局行文确认→自确认文件下发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证书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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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 《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闽职改字[1993]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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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 评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表(县分管领导签字) 原件
2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原件及复印件
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原件及复印件
4 个人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或论文、专著 原件及复印件
5 毕业证书、现任专技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约合同、聘任书、继续教育证书、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表、获奖证书等 原件及复印件
6 属工人身份的还须报送《事业单位工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原件
7 各系列(专业)评审另有要求的,按照规定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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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本 5元
《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本 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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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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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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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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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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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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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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