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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部门系统先进表彰、奖励核准—全县系统评选表彰对象审批
办事指南:
部门填写《将乐县政府工作部门评选表彰系统先进工作计划申报表》一式二份报送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审核→股室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核定评选表彰名额,报请局长办公会同意后给予审批→部门拟定评选表彰活动的联合文稿,送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审核后,由局领导签发(编县人事局文号)→部门负责收集“双先”呈报材料,根据评选条件综合平衡并与县人事局商定拟表彰对象→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
办理依据:
申报材料:
1 县直部门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文件或《将乐县政府工作部门评选表彰系统先进工作计划申报表》(拟开展评选表彰工作部门应提前3个月向县人事局申报) 原件
2 《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或《系统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原件
3 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联合文稿 原件
4 《先进集体协审表》、《先进个人协审表》 原件及复印件
5 简要阐明拟呈报或拟表彰的系统先进评选情况及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意见的便函 原件及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
按文件规定期限内办结
受理部门:
人事局
受理地址:
人事局
联系人:
张红
联系电话:
05982330328
其他事项:
表格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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