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 拟调入人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向县人事局(流动调配与专家引智股)提出调动人员申请→股室责任人审查单位呈报的材料→股室责任人对符合调入条件的,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签发调令(3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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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 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干部调配工作办法》的通知”(闽人调[1992]5号)、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明人[1997]1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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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 调入单位关于调入工作人员的函(报告)(含调入工作人员的理由、组织鉴定、体检、审档和考核情况及安排意见等) 原件
2 《干部调动呈报表》一式三份 原件
3 调入人员的学历、职称、转干(录聘用干部)等证明材料及个人档案 原件及复印件
4 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工作人员还应附经县委编办同意的《申请使用编制审批表》 原件及复印件
5 对拟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应附县委组织部任命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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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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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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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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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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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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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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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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