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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调动手续—调出将乐
办事指南:
拟调出人员所在单位向县人事局(流动调配股)提出调动工作申请→股室责任人审查单位呈报的材料→股室责任人对符合调出条件的,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高级职称调出须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签发商调函。
办理依据:
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干部调配工作办法》的通知”(闽人调[1992]5号)、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6}9号)
申报材料:
1 调出人员本人申请调动报告 原件
2 《干部调动呈报表》本地一式三份、外地一式四份 原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部门:
将乐县人事局
受理地址:
将乐县人事局
联系人:
张红
联系电话:
05982330328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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