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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改工作年限
办事指南:
申报单位向县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股)提出工作人员更改工作年限申请→股室责任人依据政策规定对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经股室责任人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研究通过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依据:
《中组部、劳动人事部门〈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1982]11号)
申报材料:
1 ⑴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向县人事局报送的关于工作人员办理工作人员更改工作年限的请示件[“请示件”中应写清楚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职务、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以及在招工(干)单位当临时工的起止时间] 原件及复印件
2 招工(干)审批表复印件1份 复印件
3 在招工(干)单位当临时工的有个人签章的工资表(财务凭证)复印件(在招工(干)单位当临时工的起止时间各1份,当临时工期间每年每季1份) 原件
4 社保缴费的有关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
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7个工作日办结
受理部门:
人事局
受理地址:
人事局
联系人:
张红
联系电话:
05982330328
其他事项:
表格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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