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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审批
办事指南:
① 申请报告及必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② 将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核并签署意见
③将乐县公安局审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
1 福建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一份)
2 有权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件,或建筑业企业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或公安机关原核发的工程爆破设计施工许可证,或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证并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工商营业执照并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4 相应的爆破作业人员证书(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作业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并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5 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还应审验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
(4)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将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受理地址:
将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联系人:
汪鼎华
联系电话:
13507594126
其他事项:
表格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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