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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许可证核发
办事指南:
① 申请报告及必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② 将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核并签署意见
③旅馆客房40间(套)以下,由将乐县公安局审批;40间(套)以上(含本数)的,由三明市公安局审批。
办理依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 原件 (1份)
2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复印件 原件或复印件(1份)
5 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质量、消防安全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其中,50个床位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旅馆,应提交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经实地检查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证明文件;50个床位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旅馆,应提交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原件及复印件(1份)
6 50个床位以上的旅馆还应提交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合同书及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1份)
7 经营场所平面图;三星级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旅馆,还应提交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装示意图或系统安装合同书及复印件或承诺书 原件及复印件(1份)
8 联营或承包经营的,应提交联营或承包协议书及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1份)
9 验证登记、贵重物品寄存、值班巡查等治安安全制度;建立治安保卫组织,配备治安保卫人员、保安人员情况说明 原件 (1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
(8)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将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受理地址:
将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联系人:
吴家文
联系电话:
13507562546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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