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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涉河工程的防洪审查
办事指南:
1、申报受理: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送交要求审批方案的申请报告二份,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一式十二份;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发补正通知单。
3、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设计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若不符合要求送审稿返回设计单位重新修改,若符合要求业主送交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一式五份;
4、校核审批:我局审核,确认材料后审批(不属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转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文)
《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福建省防洪条例》第二十七条
《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闽水[2006]水管20号文)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明政[2006]2号)三明市市级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第123项
申报材料:
1 关于要求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的请示 原件(二份)
2 ××工程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送审稿(十二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
( 1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水利局
受理地址:
水利局
联系人:
汤耀忠
联系电话:
2356531
其他事项:
表格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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