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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办事指南:
1、申报初审:单位将提交申请文件送我局初审;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发补正通知单
3、 核准转报:我局审核,确认材料后审批(不属本级外经部门审批权限的,转报上一级外经部门审批)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06项;
2、《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20号)。
申报材料:
1 组建项目法人申请报告(组织机构、人员组成、责任分工,实施期限等) 原件(一份)
2 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的批复文件 原件(一份)
3 设计报告及图纸一套 原件(一份)
4 其它相关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水利局
受理地址:
水利局
联系人:
施振举
联系电话:
2356525
其他事项:
表格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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