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1、申报初审:企业将提交申请文件送我局初审;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发补正通知单
3、 核准转报:我局审核,确认材料后审批(不属本级外经部门审批权限的,转报上一级外经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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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第16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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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申请表1份 原件
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10份 原件
3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估报告3份 原件
4 流域综合规划报告书及审查意见 复印件
5 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防洪规划同意书 复印件
6 项目建议书 原件
7 涉及界河的,双方协议书 复印件
8 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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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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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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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 (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申请人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的时间和听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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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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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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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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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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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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