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1、申报初审:企业将提交申请文件送我局初审;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发补正通知单
3、 核准转报:我局审核,确认材料后审批(不属本级外经部门审批权限的,转报上一级外经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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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
《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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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 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原件
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审查批复文件1份 原件
3 取水工程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批准文件 复印件
4 取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文件 复印件
5 当取水许可申请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它相关文件 复印件
6 联合兴办取水工程取水的,还应附具由联合兴办人出具的取水申请人委托书 复印件
7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
8 其它应当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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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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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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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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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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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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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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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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