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1、申报初审:建设单位(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的后,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送交设计单位确认纸千质打印的由省水利厅统一制印的《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申请表》《防洪规划同意书申请表》各一式四份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一式十份,要求审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件四份,可研报告咨询评估结论意见四份;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发补正通知单
3、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设计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若不符合要求送审稿返回设计单位重新修改,若符合要求业主送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一式六份;
4、核准审批:我局审核,确认材料后审批(不属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转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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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31号令
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基建投资审批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闽政[2003]3号)
5、《福建省防洪条例》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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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 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纸质打印,格式由省水利厅统一制印(四份)
2 防洪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纸质打印,格式由省水利厅统一制印(四份)
3 关于要求审查XX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原件(四份)
4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送审稿(十份)
5 可研报告咨询评估结论意见 原件(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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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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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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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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