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1、申报初审:企业将提交申请文件送我局初审;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发补正通知单 ;
3、 核准转报:我局审核,确认材料后审批(不属本级外经部门审批权限的,转报上一级外经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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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对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对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程序》的通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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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企业名称、法定地址、经营年限、经营范围、董事会人数变更及增资事项、股权变更的申请表
2 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原件)
3 企业董事会关于拟变更事项的决议(原件)
4 办理企业名称变更,还须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人数变更,还须提供:新董事会人员的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 办理企业注册地址变更,还须提供:新的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及购买或租赁协议
7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8 新投资者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
9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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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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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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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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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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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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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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