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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
: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批准
办事指南:
1、申报初审:企业将提交申请文件送我局初审;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发补正通知单
3、核准转报:我局审核,确认材料后审批(不属本级部门审批权限的,转报上一级部门审批)
办理依据:
《河道管理条例》第29条
申报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水利局
受理地址:
水利局
联系人:
陈曦
联系电话:
2338366
其他事项:
表格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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