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1、申报受理: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送交要求审批方案的申请报告二份,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一式十二份;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发补正通知单。
3、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设计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若不符合要求送审稿返回设计单位重新修改,若符合要求业主送交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一式五份;
4、校核审批:我局审核,确认材料后审批(不属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转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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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9条
《河道管理条例》第25条
《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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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 河道采砂许可申请报告
2 库区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3 国土、交通部门协审意见
4 沿河乡(镇)村委会意见
5 单位法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张
6 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发放采砂许可证之后必须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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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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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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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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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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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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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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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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