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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部份核发)
办事指南: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畜牧站现场审查,
3、签发证书。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申报材料:
1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附表(一)(二)(三) 原件
2 种畜禽来源资料 原件
3 当年动物防疫检测报告 原件、原件复印件
4 种畜禽场动物疫病情况自查表 原件、原件复印件
5 种畜禽场动物疫病情况登记表 原件、原件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否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将乐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受理地址:
将乐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联系人:
吴水金
联系电话:
05982322106
其他事项:
表格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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