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1、申报初审:企业将提交申请文件送我局初审;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发补正通知单
3、 核准转报:我局审核,确认材料后审核上报(不属本级经贸部门审批权限的,转报上一级经贸部门审批)
|
|
| 办理依据: |
|
| 申报材料: |
1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4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 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或上年度第四季度某个月的批发企业购销发票存根、仓储企业代储油品的收费发票或成品油进出单、零售企业的进销货发票。
6 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7 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供油单位证明
8 油库及加油站(点)由省经贸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企业在办理迁建或扩建变更手续时文件已上报备案的可免交)
9 油库和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如房产证、土地证、法定机构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购买或建设房产和配套设施的全额付款凭证);属于租赁加油站设施的,应提交有效租赁协议和出租房的产权证明文件。
10 船舶所有权证书(租赁船舶增加提供租赁合同)及年度检验合格证书
11 交通部门批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道路运输证》《行驶证》(租赁车辆应附租赁合同)
|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 办理期限: |
|
| 受理部门: |
|
| 受理地址: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其他事项: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