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1、申报初审:企业将提交申请文件送我局初审;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发补正通知单
3、 核准转报:我局审核,确认材料后审核上报(不属本级经贸部门审批权限的,转报上一级经贸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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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
《福建省成品油生产管理规定》(闽经贸委市场[2007]2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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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
3 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以及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新的出资协议等法律证明文件。
4 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
5 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
6 隶属企业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7 需变更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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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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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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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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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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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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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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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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