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1、申报初审:企业将提交申请文件送我局初审;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发补正通知单
3、 核准转报:我局审核,确认材料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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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
3、《福建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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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复印件
2 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 复印件;
3 资信证明 原件
4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原件 复印件
5 有关检验、化验仪器和设施证明材料。 原件 复印件
6 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须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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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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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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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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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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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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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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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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