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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批业务可证的审核、审批(乙种))(在载明的宾馆饭店从事业务)
办事指南:
向当地县以上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1个工作日)→报市广电局审核(3个工作日)→报省广电局审批
办理依据:
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5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说明申请类别、传播方式、播放范围。 原件
2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 原件(三份)
3 从事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原件
4 向政府管理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原件
5 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
6 营业执照和星级评定的相关证明。其中由宾馆以外的机构申请还需提供公司章程、验资证明和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业务的书面文件。 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
( 3 )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将乐县广播电视局
受理地址:
将乐县广播电视局
联系人:
陈泽胜
联系电话:
2332638
其他事项:
表格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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