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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的审批
办事指南:
申请单位(用户)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电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验收、审批发证,报市广电局备案
办理依据:
国务院令第129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电部令第11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申报材料:
1 申请单位(用户)书面报告。 原件
2 填报福建省接收卫星传送电视节目许可证
申请表 原件(三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将乐县广播电视局
受理地址:
将乐县广播电视局
联系人:
陈泽胜
联系电话:
2332638
其他事项:
表格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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