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1、业主提出抵押登记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窗口受理,审查其要件,对符合形式要求的进行登记,并出具受件回执;
3、主办科室内业审查,对报件内容符合要求的,签科室意见,呈分管领导审核;经主办科室审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内容,退回业主补充完整后提出申请;
4、分管领导核准签发;
5、业主缴纳有关费用;
6、业主按规定时间领取抵押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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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1、《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福建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2、《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
3、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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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 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审批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划拨)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处置协议 原件及复印件
2 土地使用权证;按揭抵押的应提供售房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3 土地评估报告或金融机构的地价确认书(出让土地) 原件及复印件
4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
5 地上物权属证明材料,日常抵押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按揭抵押的应提供房屋抵押权证 原件及复印件
6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属单位的应提供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个人复印件;个人的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法人代表或个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或公证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 原件及复印件
7 其他有关文件材料:1、抵押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提供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2、抵押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国家授权经营企业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其主管部门、财政或国资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复;3、抵押股份制企业土地的,应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4、集体企业土地使用权抵押,应提供职代会决议;5、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6、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还应提交金融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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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闽价[2004]房451号
1 土地使用权交易(抵押)服务费 以土地使用权抵押金额为标的累进计收,50万以下(含50万)按0.2%收取,51-1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101—1000万元部分按0.08%收取,1001—3000万元部分按0.06%收取,3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03%收取(闽价[2003]房字346号)。以上土地交易(抵押)服务费,其最低费限额为每宗地100元。
2 证书工本费 平装5元/宗、精装20元/宗
3 他项权利登记费 他项权利登记费100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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