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1、申报初审:企业将提交申请文件送我局初审;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发补正通知单
3、 办结:确认材料后审批,5个工作日后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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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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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 新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三份)
2 新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三份)
3 企业股东会决议 复印件(三份)
4 企业章程修证案 复印件(三份)
5 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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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闽价费[2006]381号
登记费 元 每宗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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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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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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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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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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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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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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