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1、申报初审:企业将提交申请文件送我局初审;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发补正通知单
3、 办结:确认材料后审批,3个工作日后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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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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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三份)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三份)
3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保法证件 复印件(三份)
4 企业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三份)
5 企业章程 复印件(三份)
6 生产经营场所购置证明或租赁合同(附产权证) 复印件(三份)
7 总公司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文件 复印件(三份)
8 总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各复印件(三份)
9 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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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闽价费[2006]381号
登记费 元 每宗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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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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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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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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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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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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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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