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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办事指南:
申请--受理—现场审查—监督科科长复核—所领导审批—受理科核发--发证
办理依据:
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
1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复印件
3 有毒场所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卫生防护设备图; 纸质复印件
4 单位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培训证明; 纸质复印件
5 有毒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证明;
6 有毒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纸质复印件
7 有毒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8 使用有毒物品名单; 纸质复印件
9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 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闽卫财[99]157号
卫生许可证收费 元 每宗110元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卫生局
受理地址:
卫生局
联系人:
张良应
联系电话:
2338676
其他事项:
表格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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