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1、申报初审:企业将提交申请文件送我局初审;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发补正通知单。
3、核准转报:我局审核,确认材料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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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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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原件
2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原件及复印件
3 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 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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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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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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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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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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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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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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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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