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遵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县政府副县长、县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亚珍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我县乳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清查工作,现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事件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9月17日上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有关事故处理和在全国全面检查奶制品,整顿奶制品行业等有关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此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吸取“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教训,加强监管工作,切实做好“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及其他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患病的婴幼儿进行及时有效医疗救治。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部署和县食安办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加大专项清查力度,强化奶制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对不合格的乳制品采取下架、封存和销毁等措施,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乳制品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同时认真做好患儿的查访和救治工作,确保我县乳制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稳定。 会议决定: (一)县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处置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具体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细致地逐项落实,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要重视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县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如实反映工作开展情况。信息报送实行日报制度,由县食安办牵头汇总,县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每天做好向省食安办报送检查情况和最新动态,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对查出的本地生产企业等案件应专题报告,详细说明案情,查处进度和下一步措施。县食安办汇总后应书面报送县委、县政府。 (三)要加强部门协调,由县食安办牵头,县卫生局、经贸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监察局、畜牧水产局配合应相互协作,抓好落实。对各部门清查发现的问题,县食安办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做好溯源、下架、封存、销毁、立案等工作。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流通领域查获的案件线索应及时提供生产环节监管部门;工业生产环节发现的原料案件线索应及时通报上游生产监管部门。 (四)要按照内紧外松的原则,做好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引导,重点宣传有关健康知识和查处情况,保持社会安定稳定。对于乳制品查处的案例和患儿收治病例等有关情况,不得随意对外发布,需要发布的应征得县食安办同意后由相关部门发布。 (五)做好节前食品安全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次专项清查工作认真抓好国庆节前食品安全检查,按照县《关于2008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要求,相互协作,强化责任,切实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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