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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镛镇、水南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县城区的土地使用效率,进一步围绕优势产业,创造有利条件,努力培育强势企业,不断壮大园区经济,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县城区(含经济开发区)内的工业企业实施扶持鼓励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将乐县,并落户在县城区(含经济开发区)的工业企业。 二、实施范围 电子行业企业,林产加工行业企业,以及除水电行业、煤炭行业、矿产采选行业、立窑水泥行业之外的企业。 三、扶持措施 对于实施范围内的企业,根据其每亩土地税收产出量(即企业上交各项税收之和除以企业占地总面积),自2008年起每年给予扶持奖励。 (一)电子行业、林产加工行业企业:年亩税收产出量为1~2万元的企业,按照企业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0%的标准给予奖励;年亩税收产出量为2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0%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除电子行业、林产加工行业、水电行业、煤炭行业、矿产采选行业、立窑水泥行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年亩税收产出量为2~3万元的企业,按照企业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0%的标准给予奖励;年亩税收产出量为3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0%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其他 (一)扶持奖励所需资金从县工业发展扶持基金中列支。 (二)扶持奖励数额的测算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县国税局、地税局、经贸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 (三)扶持鼓励措施由县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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