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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节约用地扶持优势企业壮大工业经济的通知
发布:政府办公室  索引:sm09101-0320-2008-00119  文号:将政文〔2008〕37号  日期:2008年9月24日

古镛镇、水南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县城区的土地使用效率,进一步围绕优势产业,创造有利条件,努力培育强势企业,不断壮大园区经济,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县城区(含经济开发区)内的工业企业实施扶持鼓励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将乐县,并落户在县城区(含经济开发区)的工业企业。
  二、实施范围
  电子行业企业,林产加工行业企业,以及除水电行业、煤炭行业、矿产采选行业、立窑水泥行业之外的企业。
  三、扶持措施
  对于实施范围内的企业,根据其每亩土地税收产出量(即企业上交各项税收之和除以企业占地总面积),自2008年起每年给予扶持奖励。
  (一)电子行业、林产加工行业企业:年亩税收产出量为1~2万元的企业,按照企业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0%的标准给予奖励;年亩税收产出量为2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0%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除电子行业、林产加工行业、水电行业、煤炭行业、矿产采选行业、立窑水泥行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年亩税收产出量为2~3万元的企业,按照企业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0%的标准给予奖励;年亩税收产出量为3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0%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其他
  (一)扶持奖励所需资金从县工业发展扶持基金中列支。
  (二)扶持奖励数额的测算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县国税局、地税局、经贸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
  (三)扶持鼓励措施由县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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