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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和14个县直有关牵头单位: 根据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将委办发明电[2008]33号)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从7月8-18日,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和排除了一批事故隐患。7月29日,县政府召开了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上,特别听取了部分乡(镇)和部门关于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汇报,并对本次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提出了具体要求。会后,县安办对县14个检查组的检查情况进行了汇总,现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在全县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公路施工工地和车站、车辆方面:由县交通局牵头,交警大队、公路分局派人参加,共组织召开交通安全专题会议2场次,开展安全大检查6次,出动检查人员54人次,查处违章车辆3辆次,查处涉及公路方面安全隐患3处,排查危险路段33处(交警大队已专门报告),同时加大全县路面监管和打击非法载客力度。 (二)在全县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生产、运输、储藏、销售和使用方面:由县公安局牵头,物质总公司、供销社派人参加,共检查涉爆单位81家,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35家,查处涉爆案件2起,治安拘留3人,停供火工材料3家,发现隐患和问题37处,当场整改9处,发隐患整改通知书28份,目前已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35处,另2处正在整改之中,并对个别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的民爆“三员”进行了警告、行政处罚。同时对全县14个使用放射源的单位进行了突击检查。 (三)在全县煤矿方面:由县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牵头,国土资源局、安监局派人参加,对全县煤矿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共发现隐患和问题20条(其中内业资料方面4条、顶板管理方面3条、一通三防管理方面3条、机电运输管理方面2条、火工品管理方面3条和其它方面5条),并对排查出的主要隐患和问题均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四)在全县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包括尾矿库)方面:由县安监局牵头,工商局、环保局派人参加,共检查各类非煤矿山32个、尾矿库13个,发现隐患9条,下发现场检查记录17份、整改指令书2份;并对历次发现的42条隐患进行复查,复查企业12个,下发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12份,并对相关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在全县建筑工地、粮食仓库、供销场所方面: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粮食局、供销社派人参加,在建筑工地方面共检查13家建筑施工企业的19个施工现场,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18份,主要存在问题2类;在粮食仓库方面共查出安全隐患5处,下达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1份,限期整改5处,主要存在问题3类;在供销方面共检查11个基层社,其中包括2个公司、1个烟花鞭炮仓库、2个加油站、56个门点,以及城区出租场所,发现隐患3条,及时整改2条。 (六)在全县危险化学品方面:由县安监局牵头,经贸局、公安局派人参加,共检查危化品生产企业2家、经营企业30家(其中加油站18家、油漆经营店12家)、剧毒危化品使用单位1家、重大危险源企业1家。检查中督促危化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10家,发现主要事故隐患3条,下发现场检查记录22份、责令改正指令书2份。 (七)在全县公众聚集场所方面:由县消防大队牵头,文体局等单位派人参加,共成立2个检查组,对全县歌舞厅、网吧、游戏机室等公共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共检查各类场所26家,发现火灾隐患25处,当场整改12处,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6份,已经整改22处。并对县政府挂牌督办的将乐县欢唱舞厅,提请政府于7月底前关闭该场所,目前该场所负责人也主动提出停业整改。 (八)在龙栖山保护区和玉华洞风景区方面:由县旅游局牵头,龙栖山管理局、玉华洞风景区管理处派人参加,分成3个小组,对2家旅游景区、4家旅行社、3家星级宾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4处,目前正在落实整改措施。 (九)在全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方面:由县教育局牵头,县委宣传部等单位派人参加,共对城区学校和乡镇学校的安全进行检查,在城区学校方面共发现9类安全隐患,在乡镇学校方面共发现24处安全隐患(其中消防安全方面4条、校舍安全方面8条、公共设施安全方面2条、校园周边安全6条、饮食卫生安全方面1条、交通安全方面2条和安全制度建设与落实方面1条),下发3份整改通知书。并对有关学校就幼儿园保护、孩子接送、游泳安全、交通安全、财产保护、用火安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十)在全县木字号企业方面:由县林业局牵头,企业局、消防大队派人参加,发现隐患和问题有:一是部分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警示牌未按规定悬挂上墙,台帐记录材料不够健全,规章制度不够完善、责任制未落实。二是少数小规模加工企业缺少必备的消防防火设施和器材,有的企业配备不齐全或安放地点不规范,安全通道被占用的现象。存在用电线路布局不合理,电线存在严重老化现象,影响安全生产。三是由于目前国内外市场疲软,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严重亏损现象,致使一些生产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管理较乱,人员随意进出,存有不安全因素。 (十一)在全县电力设施方面:由县经贸局牵头,广电局、电信局派人参加,在检查中共发现19个单位存在着40处安全隐患,并对上述19个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开具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这些单位于7月18日前完成整改,截至7月19日,共有12个单位26处隐患已整改;还有7个单位未将整改情况反馈至供电公司。 (十二)在全县特种设备方面:由县质监局牵头,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派人参加,共出动执法人员30多人次,通过联合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形式,检查我县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17家,发现有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存在未按规定开展自查、未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规章管理制度、未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设备档案资料不齐全、安全管理人中未持证等现象。执法人员对存在的问题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我县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十三)在全县水库、水电企业、河道采砂方面:由县水利局牵头,县监察局派人参加,共检查13座水库、7座电站、30艘采砂船,当场下发整改通知19份,整改项目32项,其中立即整改13项、限期整改19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有:一是安全意识不强;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三是安全措施不到位;四是持证上岗做的不足;五是消防措施不到位。 (十四)在全县非法矿山排查、取缔和选矿、探矿企业方面: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环保局等单位派人参加,共检查选取矿厂15个,其中:金属选矿企业12个,萤石选矿企业2个,高岭土选矿企业1个。在检查中发现有些选矿厂各级生产责任书未签订,日常检查记录不完整,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完善等情况,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限一星期内整改完毕,特别是在检查中发现已被责令停产的太洋矿业有限公司有利用晚上违规选矿现象,对其作出立即停止生产,听侯处理决定。同时加大探矿企业监管和非法采矿打击力度,对万安镇矿产品经营部采矿许可证过期,下发了《停止采矿活动的通知》,对探矿企业规章制度、操作(作业)规程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和人员配备情况不完善等,当即发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并督促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 二、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本次自查和县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所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件件落实或防范到位。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载客打击力度和防火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做好本次大检查中发现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工作,对本次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隐患和问题,要用正规文书移送给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解决,同时要做好协调配合作用,确保所有隐患和问题落实或防范到位。 (三)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和问题,且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各有关乡(镇)或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企业)建立和落实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落实整改责任、时限和资金等,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对一些重大隐患,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县政府专题报告,提请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将乐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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