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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民政办、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08年全县民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将乐县民政局 二○○八年六月二日
2008年全县民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部署要求,以及《将乐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将政纠[2008]2号),结合“树形象”活动开展和民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民政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正确履职和队伍建设为重点,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服务,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促进民政系统各级行政机关的政风建设和基层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为保障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实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 (二)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四)坚持以评促纠、以评促建,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的全过程;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断创新和完善评议思路和方法,逐步实现评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评议的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 民政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重点要抓好殡仪馆、城乡低保中心和婚姻登记处的评议。 (二)评议内容 1、是否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增强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政风行风建设摆上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坚持业务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一起抓,把政风行风建设与优化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环境紧密结合;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2、是否依法履行职能,有效地解决影响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民政事业发展的环境问题;是否公正、文明执法;是否实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建立公示、承诺等制度;是否讲求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认真解决办事拖拉、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 3、是否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主动、及时、认真地加以解决。是否存在态度生硬、刁难群众、办事拖拉行为和乱办班、乱收费、乱摊派等现象,以及有法不依,执法随意,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 4、是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要求,并按规定的时间反馈整改结果。对“政风行风热线”等载体上的举报投诉是否能认真受理,积极整改,群众是否满意,是否由主要领导上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5、是否清正廉洁,有否存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等问题。 三、评议主要目标 行风建设要坚持“为民、利民、便民”原则,坚持立足建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主要目标是: (一)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廉洁自律工作的落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八个坚持八人反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不断建立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机制,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形成廉洁从政、奉公守法的良好风气。 (二)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对民负责的理念。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态度,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一切从“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办事宗旨出发,按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不断加强民政职业道德建设,使民政法规和惠民政策在各项民政工作实践中得到切实贯彻和落实。 (三)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水平。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不断推进民政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做到公正文明执法、规范高效办事、监督检查到位,对滥用职权、执法违法、徇私舞弊、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和查处,依法行政有新进展、新面貌、新气象。 (四)进一步强化科学管理、监督制约的机制。不断建立完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切实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氛围;不断深化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做到管理制度健全、工作职责明确、办事程序规范、监督制约有力。 (五)进一步提高解决问题、高效服务的能力。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重视群众疾苦,想方设法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让他们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严格按照职业纪律、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服务职责、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等有关规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质量和效率;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解决问题和高效服务的能力。 四、评议的步骤和方法 (一)宣传发动阶段。本阶段主要工作:一是调整充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机构;二是制订评议工作实施方案;三是续聘评议代表;四是做好动员、部署、宣传等相关工作。 (二)查找问题阶段。本阶段主要工作:一是采取“回头看”的形式,着重检查去年未整改的问题或整改未到位的问题;二是通过广泛发动和征求群众意见,深入查找本部门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着力抓好自纠;三是组织评议代表深入基层明察暗访,帮助查找问题,提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召开评议会议做好准备。并通过新闻媒介等手段直接与群众对话,向社会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评议、抽查阶段。⑴县民政局对被评议的单位进行检查。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实地察看、召开不同类型座谈会、民意测评、暗访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查找并梳理被评议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形成评议意见,向被评议单位负责人反馈评议意见。⑵9月份将组织行评代表对窗口单位的行评情况进行抽查。⑶10月份组织召开评议大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督导员、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等评议代表与被评议对象进行“面对面”或“背靠背”的评议。 (四)落实整改阶段。对评议代表和群众提出的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建立整改档案,并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凡整改不到位的,一律重新整改;评议代表整改情况要督促落实,建章立制,抓好制度的落实和监督. (五)全面总结阶段。一是组织开展政风行风状况满意度测评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组织工作考评;二是殡仪馆、城乡低保中心和婚姻登记处对本部门全年的民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议,形成书面形式报局机关。 五、工作要求 做好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关键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民政行风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民政部门和民政人的形象,也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我们要始终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切实增强抓好行风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深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政风行风建设常抓不懈的思想,自觉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认真落实党委(党组)统一领导,领导分工负责,部门各负其责,条块紧密结合,吸引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业务(股)室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主动抓好评议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类指导,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切实把民主评议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二)抓好机关,带好基层。各级民政部门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机关的自身建设,以机关好的作风、好的形象影响和带动系统的良好风气。尤其在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建设中,各级民政机关要起带头模范作用,时时刻刻注意自身的形象,要从小事做起,从平时工作、生活的点点滴滴抓起,以实际行动和成效树立和展现机关的良好形象,真正发挥机关的带头表率作用。凡是要求下级机关做到的,自己首先带头做到;凡是禁止下级机关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一级带好一级,一级做给一级看,努力形成机关带好基层的良好局面。要把与人民群众接触密切的民政基层窗口单位作为民主评议的重点,认真组织,广泛评议,切实抓好基层窗口单位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同时,要在基层窗口单位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培养树立本系统的先进模范,努力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不断促进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着力整改,注重实效。要继续坚持评、纠、建并举方针,把民主评议工作与民政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把解决问题作为主线,贯穿于民主评议全过程。通过听民声、察民意、访民情,充分发挥行评代表作用,借助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这一载体,深入细致地查摆和解决具体问题。局机关要重点解决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问题,以及依法行政、转变职能、改进作风问题;殡葬服务单位要重点解决抬高殡葬物品价格,乱收费,收受“红包”、接受礼品和服务方面的问题;在城乡低保工作方面要重点解决依法行政、落实城乡低保政策,按规定管理和发放低保资金和推行政务公开方面的问题;婚姻登记处要重点解决依法行政、婚姻登记和服务公开、防止借婚姻登记搭车收费的问题等等,着重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纠正部门和行业的各种不正之风,切实把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开门纳谏,接受监督。加强民政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把那些被社会所关注、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问题作为政风行风监督整改的重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在开展评议时,要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办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五)严明纪律,确保公正。评议过程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议对象、评议内容、评议方法、评分标准和评议结果都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各评议代表和参与政风行风评议的同志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用好的作风评议政风行风,防止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保证评议工作客观公正。要严格防范评议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保证评议工作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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