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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含职专、幼儿园):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改善我县教师专业结构,加强学科建设,经研究决定委托省教育学院举办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课程教师培训。现将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08年7月7日-2008年7月30日;2008年9月6日-2008年9月12日。 二、参加对象及条件:热爱本专业教学,具有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有培养前途,现从事学校政教(德育)、团队和班主任等相关教育工作,年龄在45岁以下的在职教师。 三、参训名额:城区中小学每校3名,乡镇中小学每校2名。 四、其他事项 1、学员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由省教育学院颁布“福建教育学院专业课程学习证书”。 2、培训经费由县里统筹安排解决;住宿费、书籍费、车旅费(往返一趟)由选送学校报销;伙食费自理,待培训结束后,凭结业证书由县里给予适当补贴。 3、各校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并于6月24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上报教育局人事股。进修学校要全力担负起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保证培训班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附件:参加省教育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课程培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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