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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关于组织相关教师参加福建省教育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课程培训的通知
发布:教育局  索引:sm09104-1020-2008-00028  文号:将教[2008]68 号  日期:2008年6月30日


各中、小学(含职专、幼儿园):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改善我县教师专业结构,加强学科建设,经研究决定委托省教育学院举办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课程教师培训。现将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08年7月7日-2008年7月30日;2008年9月6日-2008年9月12日。
  二、参加对象及条件:热爱本专业教学,具有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有培养前途,现从事学校政教(德育)、团队和班主任等相关教育工作,年龄在45岁以下的在职教师。
  三、参训名额:城区中小学每校3名,乡镇中小学每校2名。
  四、其他事项
  1、学员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由省教育学院颁布“福建教育学院专业课程学习证书”。
  2、培训经费由县里统筹安排解决;住宿费、书籍费、车旅费(往返一趟)由选送学校报销;伙食费自理,待培训结束后,凭结业证书由县里给予适当补贴。
  3、各校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并于6月24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上报教育局人事股。进修学校要全力担负起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保证培训班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附件:参加省教育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课程培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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