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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龙栖山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将乐县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
将乐县卫生事业“十一五”(2006~2010年)发展规划
一、“十五”时期我县卫生事业概况 “十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卫生事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大,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得到改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卫生行业监管得到加强和改善,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人民健康水平有新的提高。 (一)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卫生资源总量有所增加,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质量及工作效率有所提高。全县卫生基本建设共投入1200万元,建设了一批医疗卫生基础设施项目,新增业务用房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2005年全县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81个(含个体诊所),其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4个,乡级医疗机构12个,村级医疗机构135个,其它医疗卫生机构25个。新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卫生服务站4个。医院、卫生院共有床位数 420 张,平均每千人拥有床位2.1张。各级各类卫生人员776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23人,千人均卫技人员2.12人;医生172人,平均每千人1.02人;护理人员121 人,平均每千人0.72人,医护比例为1.42:1。全县医疗机构诊疗人次从2000年的 25.41万人次增加到2005年的29.06万人次,年平均增长2.87%。医疗机构住院人次从2000年的 5.81万人次增加到2005年的6.15万人次,年均增长1.18% (二)公共卫生建设得到加强。加强了食品、饮用水、化妆品、消毒产品的卫生和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初步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成立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专业应急队伍,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救灾防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0个单项应急预案和疫情监测实施方案。建立了疫情报告网络体系,在全县医疗卫生系统实行了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提高了疫情报告的时效性、敏感性和准确性,实现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的动态统计和分析。 (三)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不断提高。加强应急处置、预测预警、宏观决策三大功能建设,提高了疾病预防和控制能力,有效控制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在我县的传播,全县平均期望寿命达74.2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四)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得到落实。进一步健全了县、乡、村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从2000年的82.29%上升到2005年的86.27%,7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从88.85%上升到90.9%,住院分娩率从89.31%上升到99.15%;婴儿死亡率从2000年的21.19‰下降到13.37‰;孕产妇死亡率由2000年的249.38/10万下降到0。 (五)农村卫生工作得到持续发展。初步理顺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全县12所乡(镇)卫生院全部收归县卫生局按职责管理。继续扶持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基本实现了“一无二有三配套”的目标,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工作连续3次被省卫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脱贫办等部门评为先进县。全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通过卫生部审评验收,2001年被评为全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先进县。 (六)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十五”期间,中医院规模和服务功能不断扩大,确立了骨伤、针灸(按摩)2个专科,肝病、脾胃病、带下病等10个专病,添置了彩超、碎石机、500毫安X光机等先进设备,2001年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要求。 (七)医学科研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县共撰写医学学术论文68篇,其中有10篇在全国医学杂志上发表,16篇在省级刊物杂志上发表;获县级科技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国际金杯奖2个;眼科人工晶体植入术、颅脑外科手术等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二、“十一五”时期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随着我县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对卫生需求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县“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卫生专项规划的要求,遵循卫生事业发展规律,找准卫生工作的站位,拓展卫生工作的空间,坚持以人为本,以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为中心,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导向,继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建设,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和改善卫生行业管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水平和能力,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责任,明确在政策支持和引导、资金筹措和投入、行业监管及调控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大对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支持和投入力度。鼓励和规范社会资金进入医疗服务领域,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 2.注重公平,兼顾效率。注重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公平性和可及性,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通过逐步建立、健全惠及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达到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目标。 3.统筹发展,突出重点。卫生事业发展要立足现情,根据我县实际,紧紧围绕公共卫生和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这两个发展的关键环节,坚持以预防为主,公共卫生优先发展;坚持以适宜技术为主,基本医疗服务优先发展;坚持以农村、社区为重点,中西医协调发展。 4.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制度,是“十一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积极探索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加大政府投入,改变“以药补医”的状况;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医院、预防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理、相互协作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实行逐级转珍,使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就近、方便、经济地得到治疗。 (三)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卫生发展的总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人民健康需求的卫生体系,使群众享有同小康生活水平相适应、质量比较优良、费用比较低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并不断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增强卫生事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具体指标如下: 人民健康水平继续提高。全县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岁;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4/10万,婴儿死亡率降至1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05年为基准下降10%。 疾病预防和控制能力得到增强。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全市平均水平以下。传染性肺结核发病率降至45/10万以下,涂阳肺结核发现率达70%,传染性肺结核治愈率达85%以上;15岁以下儿童麻疹发病率控制在5/10万以下,3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小于2%;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率达80%以上,全面消除碘缺乏病。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基本覆盖全县农村居民的目标。 卫生人力资源有所增加。培养重点医学科技带头人10人以上,建立应急救治队伍,全县千人均床位数2.5张,卫技人员达到3.1人,其中千人均医生达到1.35人以上;县医院、中医院床护比达到1:0.4。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完善公共卫生体系 1.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 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要继续按照“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应急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群专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社会反映程度,划分不同等级,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和处理措施。做好人员培训、物资储备等各项应急准备,保证信息渠道畅通,提高预警能力。 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应用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技术以及疾病监测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医疗救治系统的信息资源,实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监测与预警,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决策水平,形成预警敏锐、反应快速、指挥协调、运行有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健全应急指挥体系。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等级,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调度辖区内的包括医疗卫生资源在内的所有资源,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构,成立应急办作为常设机构,配备一定的人员和设备,负责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信息,处理一般性的突发卫生事件。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 建立医疗救治体系。计划用3年的时间,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深化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等措施,基本建成适合县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加强和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紧急救援能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健全120急救中心;进一步加强各级医疗机构急诊科(室)建设,提高急诊救治水平。 建立应急救治队伍。要组建一支常备不懈、技术高超、设备齐全、机动灵活的应急救治队伍,主要针对传染病(呼吸、消化系统)、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创伤事故、生化和不明原因疾病等类型的突发事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选择具有临床经验和现场处置能力(包括流行病调查、传染源处理、现场处置、紧急转运、医疗救护、卫生防护等方面)的医务人员、疾病控制人员,组建相应的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护和现场处置设备,定期开展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综合救治能力。 3.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加快机构建设。加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步伐,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并承担城乡基层预防保健工作的指导,具体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任务。 加强设施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标准,做好规划,根据轻重缓急,逐步加强房屋、设备等的建设;要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保证业务工作的开展,提高检验检测能力。 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培训机制,到2010年,力争在我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中培养出以中青年为主体的,实际工作能力强的,专业技术过硬的学科带头人和后备人选队伍;分期对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进行规范的岗位培训,岗位培训率达到100%;认真开展继续教育普及工作,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普及率达到95%。 4.健全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建立健全卫生监督网络。至2010年,在全县基本建成“职责明确、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保障到位、覆盖城乡”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立独立的卫生监督网,乡镇实行由县派驻监督员的办法。 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基础建设。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逐步完成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装备。 实行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坚持公共卫生监督和医疗卫生行业监督并重的原则,在做好食品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监督的同时,以打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行医为重点,大力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督执法力度,使我县卫生综合执法监督覆盖率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到2010年,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技术手段。做到执法车辆和取证工具以及现场快速检测装备与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完成全县卫生监督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食物中毒应急系统、水源性疾病应急系统和传染病应急系统在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系统和卫生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的建设。 全面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配备适应我县卫生监督实际需要的卫生监督员队伍,不断补充新生力量,新录用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进行分级定期培训,每个监督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尤其是一线卫生监督员,每年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不断提高监督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执法能力。 加强卫生监督法制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积极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建立关键岗位轮换制度和执法回避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加大内部卫生监督执法行为的稽查力度,规范卫生监督行为。 (二)提高疾病控制水平 1.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加强艾滋病疫情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疫情和流行趋势,实施行为干预等综合防治措施,阻断艾滋病的主要传播途径,提高艾滋病防治的有效性。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提高新涂阳病人发现率;强化免疫规划工作,控制疫苗可预防的传染病,在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维持免疫规划高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12月龄婴儿卡介苗、脊灰糖丸、乙肝疫苗、百白破、麻疹、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苗单苗合格接种率均大于90%;新生儿乙肝疫苗第一针及时接种率达到90%。 2.职业病防治。建立职业病监测、预警系统,掌握主要职业病危害的分布规律和发病动态,预测职业病的发病风险;落实职业健康监护措施,提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的职业性健康体检覆盖率;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执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加强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审核、审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3.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加强健康教育,普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积极推行预防癌症的有效措施;开展心脑血管专项调查,掌握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病发病、患病情况及相关行为危险因素,认真抓好精神疾病的治疗和康复工作。 (三)全面加强农村卫生工作 1.完善农村卫生公益性运行机制。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力度,进一步落实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完善乡镇卫生院补偿机制,保证乡镇卫生院业务经费和人员工资。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坚持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逐步改变单一的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2.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以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县医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县妇幼保健院(所)内涵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使之成为所在区域范围内医疗、保健及技术指导中心,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设备配置的标准和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要求,用五年时间,完成全县12所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诊疗设备装备,对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统筹规范建设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组、预防保健规范化门诊(含妇幼保健门诊),提高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服务能力;建立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所建设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乡村医生享受政府津贴规定和定期培训制度,强化对村卫生所的监督、扶持和管理。 3.建立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度。通过对受援卫生院提供业务和管理指导、人员培训、经费和设备支持、派医务人员到受援卫生院直接向农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帮助受援卫生院逐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内部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卫生技术人员聘用中级职务和晋升副高以上职务前到上一级医院进修半年以上的制度。 (四)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1.坚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必须坚持以下五条原则:坚持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坚持以调整和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为主,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大力鼓励二级公立综合性医院向社区延伸,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初步形成以二级医疗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技术支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其他社会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2.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区域卫生规划,以满足城镇居民步行15分钟以内可及社区卫生服务为目标,以街道办事处为范围,重点规划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约3~5万;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步行15分钟以外或辐射半径1.5公里以外)的区域,人口相对集中达5000人左右的社区,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区共设立5~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3.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面向全体居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要模式,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把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公共卫生工作真正落实到社区、家庭和居民个人。鼓励县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纵向合作,探索建立社区医生家庭责任制的试点工作,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五)着力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1.加大医疗机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完善执业医师、护士考试和注册制度;加强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重点做好临床新技术临床应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技术安全有效;开展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的督查工作,不断提高对合理用药的监管水平;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的监管,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 2.加强医院管理。积极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并把医疗机构的评审与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探索建立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促进医院内部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 3.严格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定期开展医疗收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确保县级医疗机构的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和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的增长幅度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 (六)逐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1.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使其扩大到各种所有制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逐步建立面向城镇居民,符合城镇各类人员筹资标准、医疗需求和保障方式的医疗保障制度。 2.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评价机制,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探索多种形式的管理模式。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 3.建立和完善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实施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切实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逐步完善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和重点优扶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办法。 (七)加强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 1.强化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在现有基础上,加快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完成乡(镇)卫生院产科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对高危产妇的筛查与管理,确保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巩固在80%以上。积极推行孕产妇住院分娩,确保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拓展儿童系统保健服务内涵,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达80%以上。 2.落实提高人口素质措施。转变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和婚前医学检查率;健全和完善新生儿救护、疾病和听力筛查网络,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在所有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新生儿疾病和听力筛查。 (八)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 1.建设中医重点医院和特色专科。巩固完善现有中医医疗机构,以突出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重点建设中医特色明显、中西医结合优势突出、管理规范的现代化中医医院。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争取有2~3个重点专科列入省、市重点专科建设,并发挥其技术指导和辐射作用,中医院要建立有特色的专科;继续推进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工作,争创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在农村、社区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2.重视中医药科教工作。加快具有较强优势的中医骨伤、针灸经络等重点专科建设;重点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尽快培养一批能立足中医药医疗、科技前沿,在全县有一定影响的中医药学术与技术带头人;重视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切实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重视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农村中医药人员的知识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保障 (一)提高认识,政府主导。要充分认识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把保障群众卫生健康权益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国民素质的大局之中。坚持卫生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人民健康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坚持以农村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坚持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统筹谋划、安排、部署,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收入人群之间获得医疗卫生服务的差距,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明确责任,加大投入。政府必须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进一步转变职能,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制订并落实预防控制、应急救治等方面的有效措施,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传染病发病。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完善卫生事业补偿机制,加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重点领域建设。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维护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质,为群众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 (三)深化改革,完善机制。稳步推进城市医疗体制改革,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科学确定公立医院的规模和结构,加大投入,严格管理,改革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公立医院收支管理和人员分配管理,严禁个人收入与业务收入挂钩,把公立医院真正办成为群众提供较优质、较低价服务的公益性医院。吸引社会资金发展壮大医疗事业。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改进药品采购管理,规范药品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和药品价格。鼓励建立“惠民医院”或“惠民病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医疗服务。积极推进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对卫生资源不分隶属关系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四)营造环境,培养人才。以提高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目的,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建立激发医疗卫生工作者活力的体制和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端正、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爱岗敬业的医疗卫生队伍。实施专科医师培训,充分发挥专科人才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的关键作用,既要努力建设掌握高新技术、拥有尖端技能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学科带头人,又要注重建设面向基层服务、掌握适宜医药卫生技术的人才队伍,激励各类人才健康成长。积极推进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加紧培养和建立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职业化卫生管理干部队伍,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科学管理能力。按照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的要求,建立符合医疗卫生单位特点的用人制度。进一步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认真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规范新进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规范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等管理环节,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严格执行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制度,完善人才评价体系。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意预防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卫生系统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和卫生系统先进模范人物的高尚品质和道德情操,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救死扶伤优良传统。 (五)加大力度,强化监管。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强化食品、饮用水、化妆品、公共场所、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社会监管和医疗卫生行业监督,加大公共卫生和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力度,完善卫生监督抽检制度。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行动方案,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建立覆盖全市较为完善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和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网,提高食物中毒应急处理能力,保障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的监督,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行为,控制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依法监督医疗卫生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保障医疗服务安全。加强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实现全省无偿献血先进县城的目标。 (六)加强教育,提高水平。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积极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提高农村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相关行为形成率;加大科学、合理地调整城镇人群膳食营养结构的健康教育力度;加强卫生镇(村)创建工作,重点培育一批省级卫生镇和卫生村;开展农村改水、改厕,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积极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带动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公众自我防病的能力。 (七)加强科研,推进建设。支持优势学科、骨干学科建设,形成优势学科群,增强科技竞争力;扶持相对薄弱但关系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体系的学科建设,提高医疗卫生保障能力。组织健康促进、疾病与环境因素关系、疾病与相关行为和生活方式关系的研究;支持重大疾病的早期预测、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相关技术以及临床规范化治疗研究;支持医学自主创新研究;鼓励跨学科整合优势资源联合攻关;支持适宜城乡基层医疗保健需要的技术和设备研究。积极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完成卫生信息网络的建设。 (八)强化规划,组织实施。要认真组织实施“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紧紧围绕“十一五”时期卫生发展的重点任务,抓好卫生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等一批项目建设,确保“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目标的实现。要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切实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实施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建立规划实施中期评价制度,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的执行情况组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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