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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发布:民政局  日期:2008年4月14日
  

民政事业是实施扶危济困、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社会事业,是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来,民政事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为加快发展民政事业,促进我县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三明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十五”民政事业回顾

  “十五”期间,将乐民政系统紧紧围绕“和谐社会”发展目标,恪守“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全面推进民政事业改革与创新,依法实施相关社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民政事业快速发展。
  (一)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
  救灾救济工作成绩显著。制定和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健全灾害救助工作机制,应急响应能力和紧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灾民生活救济和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扎实有效。“十五”期间,共下拨救灾专项资金2402.6万元,重建房屋6887户,55176间,保证历年受到洪水、龙卷风、冰雹等自然灾害的困难群众渡过生活难关,及时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保障灾害期我县的社会、政治稳定。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管理和应保尽保。全面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十五”期间,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861.2806万元,纳入低保人数由“十五”期初的550户1120人增加到期末的2548户20477人,城乡低保标准从“十五”初期的150元和83元提高到160元和100元,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社会困难救助全面展开。全县农村“五保”对象237户,259人,供养标准由“十五”初期的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200元。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制定了《将乐县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已开始实施。依法实施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十五”期间临时救助达494人次,26120元。
  (二)基层民主政权建设得到新的加强
  “十五”期间,精心指导和圆满完成两次村委会集中换届选举。其中2006年换届的135个村委会产生了新一届村委会成员418人,年龄结构和文化素质明显改善。村务公开进一步深入,村民民主管理意识大为加强。举办了村(居)委会骨干培训班,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村(居)委会工作的重点和方法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指导。将城区居委会整合为5个社区,社区所辖地域和人口规模趋向合理,组织机构建设得到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和社区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管理新体制,社区事业蓬勃发展。
  (三)拥军优抚安置政策有效落实
  建立健全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办法,制订《将乐县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试行)》,设立将乐县中医院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定点医院,开展定点医疗。义务兵家属、“三属”、在乡复员军人、伤残军人优待面达到100%。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问题。实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义务兵“安置难”得到明显缓解。“十五”期间累计发放安置金58.4万元,安置退伍军人64人,转业士官4人, 其中:自谋职业53人,安排工作15人。基本形成了货币化安置自谋职业为主、政府指令性安排为辅的退役士兵安置新格局。军休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军休干部生活和政治待遇得到有效保证。
  (四)社会事务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民间组织蓬勃发展,在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十五”期末累计拥有社会团体33个和民办非企业单位4个。
  婚姻登记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集中办理,累计办理结婚登记4022对,离婚登记353对(不含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
  严格贯彻《收养法》,规范收养行为,“十五”期间累计办理国内公民收养登记30例,收养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
  殡葬改革成效显著,兴建了殡仪馆、火葬场,全面实行遗体火化,火化率达到99.8%。加强骨灰管理工作,建立125个村级公益性公墓,严格控制骨灰流向,基本完成“三沿两区”治理乱埋乱葬工作。建立园林式公墓,积极推行“绿色殡葬”墓区生态化。
  县福利院(光荣)是我县“三无人员”、孤寡、残疾人、安度晚年的良好场所,现有院民31人。“十五”期间,投资50万元新建了一幢设备齐全的院民宿舍楼,投入3万元从城区引水,解决院民住房和饮用水问题。开展自费收养,为社会老年人服务,“十五”期间共收养社会无人供养的老年人15人。弃婴供养方面采取家庭收养和家庭寄养方式,2005年开始发展涉外送养,目前已送养3名弃婴到国外。
  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步伐加快。加大社会服务机构建设,初步形成乡镇有敬老院,城区社区有服务站点。加强老龄工作,全县养老服务业不断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五)民政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积极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了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作风建设,推行政务公开促进了工作作风的转变,团结、求实、廉洁、奉献的精神得到进一步弘扬。建立了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资金筹措机制,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有了很大改善,进一步增强了民政事业的整体实力,有效提高了民政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按照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动作、重在实效“四个重在”的要求,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推进我县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全面推动将乐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加快崛起和更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着力推动“和谐将乐”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服从大局,服务发展。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从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发展愿望出发,把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推进各项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民生、维护民权、落实民利,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社会权益,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和发挥各级政府在民政在民政事业中的主导作用,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促进民政事业民展的整体合力,推进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梯次发展;同时,围绕服务建设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政工作,实现城乡民政工作的协调发展。
  (五)持续提升,改革创新。以创新求突破,以创新求发展,创新发展模式,健全管理体制,完善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各项民政事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按照“班子坚强、制度规范、关系和谐、运转协调、工作高效、务实为民”的总体目标,围绕建设和谐民政的总体要求,努力促进民政事业发展,力争建成更加快速高效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更加公平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协调规范的基层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更加文明优质的社会公共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安全有效的拥军优抚安置保障体系,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为实现将乐在海西建设中加快崛起、发挥前锋作用做出更大的贡献。
  “十一五”时期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目标指标
   “十一五”规划发展目标
  灾害应急救援体系
  1、完善各项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程序和灾害应急预案,建立乡镇救灾预案。
  2、加强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建成1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充实救灾物资储备。
  3、完善救灾手段,提高综合减灾救灾能力。
  城乡经常性社会救助体系
  1、完善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统筹规划和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的“霞光计划”,扩建农村敬老院 所。
  3、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探索医疗救模式和办法。
  4、加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加大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力度,切实保护流浪儿童的合法权益。
  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
   1、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
  2、全民开展城市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把社区建成管理有效、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3、稳步开展农村社区试点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
  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方针,重点培育和扶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业协会、商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加快形成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发展格局;加快形成法制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民间组织管理体系。
  拥军优抚安置
  1、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局面。
  2、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发放安置金、安排工作、鼓励自谋职业、建立就业培训基地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3、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完善“五位一体”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
  4、扩建、改建光荣院、烈士陵园等优抚事业单位完善其基础设施。
  社会福利
  1、新建光荣院、福利院(包括儿童、弃婴部)一座,床位120张,新建一座老年公寓,床位200张,新建一座集办公、康复、医疗、娱乐、老人学校为一体的福利院综合楼。
  2、配备相应的医疗室、观察室,解决院民看病问题,设置部分医疗保健设备,能开展一般性疾病的治疗施救工作。
  3、对具有康复可能的残疾儿童进行医治,并配备相应的康复医疗器材和活动器材,收养人员康复参与率达80%。
  4、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10张以上,床位利用率达90%以上。
  5、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落实安置残疾人就业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福利企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落实和做好“中福在线”福利彩票销售网点的建设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1、科学指导县行政区划调整,稳妥开展撤乡并镇工作。
  2、完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全面推进行乡镇地名设标工作。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1、开展界线联合检查,巩固勘界成果,建立和完善界线管理工作制度。
  2、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有效调解和处理边界纠纷,维护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婚姻管理和收养登记
  1、严格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严格依法登记,依法行政,创建文明和谐的婚姻登记机关。
  2、大力宣传《收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收养行为,严格依法收养,保障收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殡葬管理
  1、加大殡仪服务设施改造力度,提升服务档次,树立行业文明新形象。
  2、加强公墓、骨灰楼堂的建设和管理,继续加大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至2010年,公益性公墓的服务区域覆盖面保持100%。
  3、建立健全城乡殡葬信息联络员制度,保持火化率100%。
  4、继续治理乱埋乱葬,杜绝骨灰二重葬,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民政信息化
  1、建立民政数据处理联网系统,以便管理民政各项数据。
  2、逐步建立低保信息系统、勘界信息共享服务系统、“数字民政”信息系统、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第三章 “十一五”基本任务

  一、建立灾害应急救援体系
  全面落实《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的备灾减灾、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恢复重建、灾民生活救助等灾害应急救援体系,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和灾害应急救助水平,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一)完善灾害管理制度。修改和完善《将乐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乡镇救灾预案,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协调救助行动,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体系的承载能力和运行质量。健全全县灾害管理的应急、协调、社会动员、信息共享和监督检查机制,强化部门间应对灾害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抗灾救灾综合协调职能。明确救灾工作职责,规范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监管制度,努力提高救灾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市、县、乡三级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危机应急反应和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各项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程序,使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信息传输通畅、协调科学高效、应急行动快捷,确保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及时安全地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灾民的吃、穿、住、饮用水、医疗等救助措施落实到位,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三)加强灾区恢复重建和灾后生活救助。加强灾民新村建设和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实行倒房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合理安排倒房重建补助标准,开展“安居工程”建设。及时组织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合理安排受灾群众口粮补助标准,妥善安排冬令、春荒期间灾民和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规范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增强受灾群众的自救能力。
  (四)加大备灾减灾力度。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实救灾物资储备,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的储备物资形成一定规模。建立备灾救灾信息联系系统,充分发挥网络调运功能,保证救灾物资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受灾地区,满足灾民救助需要。建立灾情监测体系,实行灾情会商,提高灾害评估能力,为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提供依据。开展以社区为重点的灾害宣传教育,普及减灾知识,增强全社会减灾意识,提高防灾避险的能力。
  二、构筑城乡经常性社会救助体系
  建立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以五保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特困群众医疗救助为重点,以慈善救助、社会捐助等专项救助为补充,司法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扶持为配套,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规范运行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
  (一)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随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提高。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动态管理,落实分类施保政策,对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提高低保救助科学性,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工作运行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推进低保与就业、扶贫政策的有机衔接,将城乡低保对象优先纳入促进就业和扶贫服务范围,在就业登记、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税费减免、贷款担保等方面,提供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逐步变被动救助为积极救助,建立低保“渐退”机制。完善农村居民低保制度,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重视城乡低保的制度衔接工作,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保障水平,逐步缩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距,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城乡统一标准。健全城乡低保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城乡低保全覆盖。
  (二)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做到应保尽保,确保五保供养标准达标到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按标施保。加强农村敬老院设施建设,坚持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规划和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霞光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敬老院6所,同时,大力扶持吸收民营经济兴建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五保供养,大幅度增加农村敬老院的床位数量,到2010年集中供养率提高到20%以上。引导和扶持敬老院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内部管理,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努力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以各级财政资金为主要经费渠道的供养方式,确保五保供养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三)全面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扶对象、福利机构“三无”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市居民非职工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定点卫生机构的相互协调与衔接。完善医疗救助模式和办法,扩大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提高资金筹措标准,扩大资金筹集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并通过组织实施灵活及时的医前、医中、医后救助,使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看病就医困难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四)建立低保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办法。推进救助与保险相衔接、专项救助与临时救助相衔接、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相衔接工作,即对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医疗、教育、突发事件等情况影响基本生活的低收入家庭,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将乐县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建立低保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办法,积极协助劳动、卫生、教育、建设、司法等有关部门给予及时有效的专项救助。同时,广泛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救助活动,切实帮助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解决特殊困难。
  (五)规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方针,完善救助管理政策,实行分类救助管理办法,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社会化水平。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方便、快捷、通畅合理的救助管理网络,做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力度, 切实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救助管理机构的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支间的衔接,扩大社会参与,有效预防和控制流浪乞讨现象的发生,全面提升救助管理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健全基层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城市居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探索新时期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模式,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积极探索推进城市和农村社区建设,搭建社会建设与管理的平台。
  (一)大力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深化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切实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提高依法自治能力。坚持民主选举制度,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健全村(居)民会议、户代表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居)务公开,深化村(居)务民主听证活动;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完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健全民主理财、村(居)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活动。着力解决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建设经费不足问题,加强村民委员会办公用房、村民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公条件,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和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
  (二)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健全社区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与其他社区组织的关系。合理整合和利用社区资源,扩大城市社区服务和志愿服务领域,引导、协调、解决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卫生、科技、劳动、教育、公安、法律等服务进社区问题。建立多元化的社区建设投入机制,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支持各地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社区组织工作用房以益性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加快居民自治进程,全面提高居民自治能力。开展群众性自助和互助服务,发挥驻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逐步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相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开展建设海峡西岸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成一批上档次、过得硬的和谐社区。
  (三)稳步开展农村社区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农村社区服务,完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强化农村社区服务功能,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拓展农村社区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平台,努力建设富裕、文明、民主、和稭的新型农村社区。2007年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逐步推进,力争“十一五”期末在全县推广。继续开展农村社区图书室援建活动,丰富广大农村社区文化生活。
  四、完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服务体系
  (一)提高民间组织服务功能。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建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自律机制完善的民间组织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重点培育与我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性、公益性社会团体。坚决查处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和邪教组织,打击民间组织的非法行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对于非依法定程序成立但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民间组织,通过整顿和改进,促进其规范发展。实施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强化民间组织的自律与诚信,建立完善民间组织发展评估机制,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二)科学、合理调整行政区划。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稳妥开展乡镇撤并工作,适时实施县级中心城区镇以及县政府驻地镇的改设街道办事处工作;撤并设置不合理、财政困难、区位差、发展潜力弱的小乡镇,使我县的乡镇规模更加适中,整体布局更加合理。
  (三)完善地名公共服务建设。加强城区和乡镇的地名标志设置、地名导向系统建设,严格地名命名、更名审批程序,全面推进乡镇地名设标工作。建立县级地名信息数据库,推进以地名数据库为依托,电信网和互联网为平台,配设地名网地名热线、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建设,形成完善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地名公共服务产品。
  (四)加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力度。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继续开展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界桩等界线标志物的行为,落实界桩管理责任制,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性、严肃性。充分利用档案资源,发挥勘界信息共享服务系统作用。巩固勘界成果,建立和完善界线管理体制、机制和各项管理的工作制度,全面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法制化建设。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难点排查机制、界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妥善协调处理边界纠纷,维护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严格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范登记程序,严格依法登记,依法行政,提高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创建文明和谐的婚姻登记机关,提高婚姻登记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强化婚姻登记处内部管理,积极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树立新时期民政窗口形象,创新服务方式和内容,争创文明行业。
大力宣传《收养法》等法律法规,减少和制止公民私自收养弃婴,规范收养行为,严格依法收养,保障收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规范殡葬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成果,建章立制,推进窗口行风建设。加大殡仪服务设施改造力度,提升服务档次,树立行业文明新形象。切实加强公墓、骨灰楼堂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按规定控制墓地面积,继续加大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至2010年,公益性公墓的服务区域覆盖面保持100%。建立健全城乡殡葬信息联络员制度,确保“十一五”期间保持火化率100%。继续治理乱埋乱葬,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加强骨灰管理工作,基本完成“三沿两区”治理乱埋乱葬工作。健全和完善火化和骨灰管理制度,杜绝骨灰二重葬,推行“绿色殡葬”。
  五、巩固拥军优抚安置保障体系
  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部队解决实际问题,着力做好新形势下优抚工作,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提高军休安置和管理水平,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认真做好拥军优属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局面。按照“落实已有的、完善不足的、填补空缺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双拥政策法规,积极预防和正确处理军民纠纷,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发挥优势、整合资源,积极开展科技拥军、智力拥军、行业拥军、社区拥军等形式多样拥军优属活动,切实抓好双拥基层建设,扩大双拥工作的群众基础,加强军地双方支持力度,促进军政团结、军民团结、不断提高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水平,力争实现省级双拥模范县六连冠目标。
  (二)全面落实抚恤优待政策。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各项优抚政策,进一步完善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科学合理的调整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残疾军人抚恤标准基本达到全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烈属、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达到全县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达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将优抚对象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完善“五位一体”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认真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各项医疗政策,逐步改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条件,进一步规范伤残抚恤管理工作。
  (三)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加快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发放安置金、安排工作、建立就业培训基地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鼓励退役士兵自主择业。落实好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各项优惠政策,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四)提高军休服务管理水平。完成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认真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
  (五)加强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加大优抚事业单位投入,新建县光荣院,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和规范管理,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六)做好烈士褒扬工作。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法规政策,做好烈士审批工作,加大烈士事迹宣传和编撰工作力度,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完成革命烈士纪念馆、纪念碑、烈士墓区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设施改扩建工程,充分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
  (七)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局面,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发放安置金、安排工作、鼓励自谋职业、建立就业培训基地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完善“五位一体”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新建光荣院,完善革命烈士墓区等基础设施。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城”。
  六、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一)加快福利设施建设与发展。新建光荣院、福利院(包括儿童、弃婴部)一座,床位120张,新建一座老年公寓,床位200张,新建一座集办公、康复、医疗、娱乐、老人学校为一体的福利院综合楼。配备相应的医疗室、观察室,解决院民看病问题,设置部分医疗保健设备,能开展一般性疾病的治疗施救工作。对具有康复可能的残疾儿童进行医治,并配备相应的康复医疗器材和活动器材,收养人员康复参与率达80%。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10张以上,床位利用率达90%以上。
  (二)加大福利企业改革改制改组力度,加快福利企业建设步伐,规范福利企业内部管理。依法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监督和指导,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面。规范福利企业认定和考核程序,落实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保障有劳动能力的残疾职工合法的劳动权利。落实安置残疾人就业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切实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福利企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改革和完善福利彩票销售机制,提高福利彩票筹资能力,福利彩票收入逐年增长。做好 “中福在线”彩票销售点的建设,扩大销售量,充分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我县社会福利事业的促进作用。
  七、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
  加快“数字民政”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平台,为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提高民政事业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奠定基础。
  (一)搭建民政公共信息平台。按照全市统一的规范标准,依托政务网建设,连接民政内部的广域网络,并以此为基础平台,逐步推广使用各类民政业务应用系统。分阶段建立县、乡两级民政数据处理、综合分析中心,建成技术先进、应用广泛、使用方便的全市民政政务信息系统,实现民政部门管理和服务方式向网络化、规范化方向的转变。
  (二)建立公共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低保信息系统、“数字民政”信息系统、勘界信息共享系统、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以及其他涵盖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慈善捐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和殡葬管理等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民政业务的民政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减灾防灾与救灾、预警及重大信息直报等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向社会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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