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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将乐县文化体育“十一五”发展专项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
将乐县文化体育“十一五”(2006~2010 年)发展专项规划
一、“十五”时期文化体育事业概况 “十五”时期是我县文化体育事业持续发展的五年。文化体育工作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文化方针、政策,明确文化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责任,促进了文化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文化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兴建了“三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大楼。县文化馆、图书馆分别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二级馆和国家三级馆,博物馆设立了历史文物陈列室,提升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社区文化活动设施逐步拓展完善。现有7 个文体辅导站,涌现出了百花社区、龙池社区、金湖电力公司等一批文化示范点,逐步形成了社区大文化格局。 ──乡(镇)文化设施不断完善,满足广大农民对文化需求。 ──文艺创作水平逐步提高。现代越剧《山妹》参加省二十二届戏剧会演,荣获演出奖与演员奖。《中国欢乐的海》荣获福建省“五个一”工程歌曲创作奖。 ──文化市场取得长足发展。全县文化产业呈现了良好发展态势,各类文化经营单位共有148 家,总产值达9 千多万元。 ──文化遗产保护成效突出。确定县级文物保护对象20 处,馆藏文物达2000 余件。民间龙池古砚制作工艺、西山造纸技术被列入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体育设施不断改善。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在乡(镇)、社区设置健身路径17 条。 ──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开展。39 个乡村获得市级农村体育活动先进单位。老年体育、伤残人体育取得了发展。残疾人运动员在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获得了2 金6 银的好成绩。 ──竞技体育水平有较大提高。向省、市体校输送体育新苗45 名。在市级比赛中共获得95 个第一名,在省级比赛中共获得7 个第一名,在全国比赛中获夺得2 个第一名。 二、“十一五”时期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文化建设的重要阶段。我们必须抓住机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开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新局面的总体部署,密切结合文化发展的实际,理清“十一五”时期文化建设的思路,明确文化建设的目标,突出文化建设的重点,立足发展,完善体制机制,把我县文化事业推向一个新阶段。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巩固省级“文化先进县”成果,以建设文化强县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发展文化产业,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大力繁荣公共文化事业,努力构建和谐文化,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精神需求。 (二)发展目标。到2010 年,基本形成适应县域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力争使我县文化综合实力增强,为建设文化强县奠定坚实的基础。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科学规划、集中力量建成和完善一批功能比较完备的重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 ──文化艺术精品不断涌现。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音乐舞蹈、戏剧小品等文化品牌。精心策划一批文化品牌活动。大力实施精品工程,力争一批艺术门类在省以上获奖。 ──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促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完善。 ──文化遗产保护不断加强。“十一五”期间,建立比较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全民健身运动进一步普及。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构建丰富多样、充分共享的全民健身体系。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十一五”期间,重点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1.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到2010 年,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功能更加完善。县文化馆争创国家一级馆;县图书馆藏书8 万册,实现人均0.5 册,并争创国家二级馆;县博物馆进一步丰富文物藏品,成为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乡(镇)文化服务中心、社区和建制村文化室面积达到上级有关要求。继续开展创建“宣传文化中心户”活动,把文化网络延伸到村落。新建或改造数字固定放映点1 个。争取建设有一定规模的体育场馆。 2.提高公共文化机构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的服务职能,文化馆(站)要充分发挥优势,重点组织好群众文艺创作辅导和群众文化活动;博物馆、图书馆应坚持公益性,提高馆藏文物、图书的利用率和社会效益;公共文化设施要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丰富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文化生活。 积极指导帮助社会各行业各部门举办文化活动,组织引导好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老年文化、少儿文化、旅游文化等文化活动。鼓励乡、村、社区和民间机构开展健康向上的公共文化服务,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3.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立1 个共享工程县级分中心、13 个乡(镇)共享工程服务站点、50 个文化资源共享工程村服务点。 4.开展“三下乡”活动。全面实施农村数字电影“2131” 工程,实行政府投入、企业赞助的办法,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大力开展送书、送戏下乡活动,切实解决村一级看书难、看戏难的问题。 5.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继续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科学规划全民健身场所,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大力改善全民健身条件,吸引全社会参与健身锻炼。乡(镇)、社区、县文体局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建设群众健身场地,举办各类行业性体育活动和健身活动,普及全民健身计划,使“十一五”期间,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占全县人口42%以上,成年人体质合格率达到80%以上,90%学生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200 人以上。 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改善业余训练条件,加强骨干教练员和运动员的培养,提高业余训练水平。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培养优秀体育新苗,积极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十一五”期间,力争在省市各类竞赛中再创佳绩。 6.保护文化遗产,弘扬优秀文化。 加强文物调查研究与保护。全面落实文物工作“五纳入”(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开展第三次全县文物资源普查和涉台文物的调查。加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投入资金发掘岩仔洞,提升文物保护单位层次。 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贯彻落实《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制定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县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建立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到2010 年,力争有1~2 个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力争5 个以上项目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争取到4 个“福建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1 个“福建民族民间文化产品生产基地”。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投入,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制度,使我县境内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 (二)推动文化艺术创新 文化艺术创新是建设文化强县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文化艺术创新,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将乐文化品牌,创造更多更好的优秀文化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1.建立健全文化艺术创新机制。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建立文化艺术创新机制,建立群众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选拔和表彰机制。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文艺创作基地,努力造就一批文化业务骨干和拔尖人才。 2.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充分利用优秀文化遗产,打造一批特色的文化品牌,成为文化强县的标志性亮点。重点开发民俗文化、理学文化、客家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举办客家擂茶节,打 造代表将乐形象的文化品牌,提高文化影响力。 3.创作文化艺术精品。实施精品工程,提升将乐的文化品位,力争创作出一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优秀文化艺术作品。保持戏剧创作的优势,力争在省级以上评比中获奖。加快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等艺术门类的创新和发展,争取有若干部作品在省级以上获奖。 (三)健全文化市场体系 加强文化产业调查研究,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带动和典型示范,扶持发展重点文化产业,壮大文化产业规模,优化文化产业结构,使文化产业成为我县新的经济增长点。到2010 年,文化消费在城乡居民生活支出的比重有较大提高,全县建成2 个有影响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1.加快发展文娱演艺业。通过宏观调控和政策法规引导,促进经营性娱乐场所合理布局、总量平衡、经营规范。吸引非公有资本兴办健康的娱乐项目和场所。完善娱乐设施功能,丰富娱乐品种,促进娱乐业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引进省内外演出团体,活跃演出市场。 2.优先发展文化旅游业。统筹规划和充分利用底蕴深厚的文化资源,丰富旅游的文化含量,实现文化和旅游的合作,提升将乐地方特色文化艺术对旅游业增加值的贡献率。重点改造岩仔洞博物馆、开发杨时文化园,挖掘和开发客家文化,大力培植擂茶民俗风情旅游等。推动艺术表演和民间工艺美术品展销与旅游活动的结合,带动演艺娱乐业和旅游商品产业的发展,提高旅游的文化效应和经济效益。 3.大力发展体育业。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健全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加强健身活动指导,丰富健身活动项目,培育体育消费市场,满足人民群众健身消费的需要。 4.构建文化市场管理长效机制。通过规则的完善和严格执法,建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查处盗版、非法出版、非法营销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5.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影剧院等领域,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四、加强保障 (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立高效有序的运营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不断提高经营效益。 (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扶持文化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执行力度。根据国家支持文化产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将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在立项、资金、用地、规费和拆迁安置等方面,给予保证和优惠。 (三)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建立文化事业投入自然增长机制,确保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加大对现有文化资源的整合力度,盘活文化资产,多渠道筹集资金,县财政重点支持重大公益性文化项目。加大对群众文艺创作扶持力度,对群众文艺“百花奖”经费给予保障。按照省级文化先进县标准,对博物馆、文化馆(站)、图书馆等公益文化事业单位事业发展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切实加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2131”工程经费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乡村的范围,不断提高乡镇和村的文化建设投入比例,确保乡村重点文化建设资金需求。 (四)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1.加快文化人才培养。树立人才是文化发展第一资源的观念,重视文化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按照建设文化强县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文化人才培养计划,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加强文化人才培训,建立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制度,逐步实行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制度,提高文化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2.创新文化人才管理体制。遵循文化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文化人才单位所有向人才社会所有转变。鼓励和支持文化单位采用高薪聘请、兼职等多种形式,面向省内外引进各类为发展文化事业和产业所急需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制定优秀文化人才奖励办法,为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对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文化人才实行重奖。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人才管理和激励机制。 3.加强村级文化协管员的队伍建设。加强村级文化协管员的培训、管理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村级文化协管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全面发挥村级文化协管员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五)组织与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不断深化对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财税扶持、项目发展、人才引进、机构编制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十一五”文化发展专项规划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目标要求,编制相关实施计划和年度推进计划。建立实施“十一五”文化体育发展规划的领导责任制,把各项任务落实到部门和单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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