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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消防工作“十一五”专项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发布:政府办公室  日期:2008年4月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县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局制定的《将乐县消防工作“十一五”专项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二日

将乐县消防工作“十一五”专项规划
(2006~2010年)
县公安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为切实加强我县消防工作,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三明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县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全县消防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各次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强化公共消防安全,构建“和谐平安将乐”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消防“161”工程建设,推动建立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的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完善各级政府及各级部门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加快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拓宽消防部队业务经费和装备建设保障渠道,努力攻克制约和束缚消防事业发展的难题,切实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全县消防形势基本稳定,为我县实现“十一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
  经过五年的努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防控火灾措施有效,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公共消防设施明显改善,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基本完善并得到落实,消防行政管理行为规范、高效,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入普及,国民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
  三、主要工作和任务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完善政府领导机制。各乡(镇)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政府任期目标,建立政府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与相关单位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实施行政责任监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公安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要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建设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完善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及时协调解决灭火抢险救援、消防队伍发展、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事故查处等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落实,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2.形成部门监管合力。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政府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县公安消防大队要积极当好县政府的参谋助手,督促指导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做好火灾预防工作,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严格队伍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时,要严格按照城市(镇)整体规划和消防规划,满足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建设和消防通道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未经消防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规划、施工许可证,与公安消防部门共同把好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审核和验收关。县发改局和财政局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部队营房、装备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公共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保障消防给水设施性能完好。公安、监察、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火灾案件中的事故责任者。教育、劳动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科技、广电、司法等部门要做好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科技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
  3.强化单位主体作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保障消防资金投入,完善消防设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形成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良性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体系。
  1.加强城(镇)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工作。推动消防规划进度与实施,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2008年完成所有建制镇简易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2.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快旧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建城区和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镇建设同步发展。2007年,全县市政消火栓建设在城市的欠账减少80%,重点镇(中心镇)的欠账减少70%;2008年上述两类配备率均达100%;2010年,城区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
  3.加强消防部队器材装备建设。全县“十一五”期间配备各类消防车2辆。2007年特种防护装备配备率达到50%,特勤装备器材配备率达到80%;大队消防监督技术装备达到《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四级标准;2008年个人防护装备和特勤装备全部配齐达标。
  (三)建立健全消防经费保障体系。
  1.建立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局要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精神,对消防有关经费予以保障。
  2.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机制。为缓解警力不足,根据“集中力量办消防”的工作思路,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十一五”期间,加强专职消防队、社区义务消防队以及农村义务消防队的建设,保障合同制消防员的有关经费。
  (四)建立健全火灾预防体系。
  1.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及时跟踪督促各类火灾隐患的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及个人坚决实行行政处罚,并确保执法到位,隐患消除。要建立健全火灾隐患督办整改、有奖举报、适时公布制度,2007年,要开辟火灾隐患整改的监督渠道,建立火灾隐患网络数据库,发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促进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2.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定期组织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三合一”企业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城市消防通道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解决方案,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通过3~5年的努力,全面完善上述场所和单位的消防管理状况,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3.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标准》和“平安将乐”建设内容,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模范社区活动,推动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工作责任、经费保障等制度,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并配备水带、水枪、灭火器等灭火器材,2007年60%的社区完成义务消防队建设,2008年所有社区完成义务消防队建设。
  4.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农村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组织,各乡(镇)要完成配备消防泵、水带、水枪、消防服等必备灭火器材和运输工具的义务消防队的组建,同时配备专(兼)职防火员,2007年各行政村组建义务消防队达30%,2008年各行政村组建义务消防队达60%,2009年完成全县各乡镇村的义务消防队建设。结合村镇饮水、水利、通讯、农电、道路建设与改造等,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控制建筑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及时改造易燃建筑密集区、棚户区,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修建必要的消防通道,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积极开展“无火灾乡村”创建和消防安全示范村活动,强化公安派出所在农村、社区消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督促落实农村消防管理组织和制度的建设。
  5.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督管理。严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施工检查和验收关,预防和杜绝产生新的火灾隐患。建筑业主要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管理,配备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落实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制度。
  6.开展消防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在消防行政管理方面的优势,通过互联网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的搜集、处理、传输和共享能力。要全面应用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加强基础信息的采集、处理和分析研判,公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信息全部入库,运用科技手段和优化执法程序,提高消防大队掌握动态消防安全信息的能力,提升预防火灾的能力。
  7.严肃查处火灾事故。切实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的侦查办案工作。尤其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和达到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立案标准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火灾原因,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体系。
  1.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要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每年的主题消防宣传和“11.9”消防日活动,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咨询消防安全知识,定期通报消防工作形势和火灾情况,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典型火灾案例进行曝光。
  2.全方位普及消防知识。县广电局等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开辟消防宣传专题栏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在城区及乡镇主要街道、公路主干道、居民生活区和公众聚集场所内设置消防知识广告牌,全方位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教育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校的教学计划,广泛开辟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保证所有在校学生受到良好的消防安全教育,具备较强的安全素质。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团体要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将消防法制教育纳入全县“五五”普法内容,提高全民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2008年,全县90%的学校开设消防知识教育课程,城区居民的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农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
  3.改革和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按照普及、提高、强化三个阶段,实施“全民消防素质教育工程”, 增强群众消防安全素养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防火人员、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及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等的日常消防安全培训。
  (六)建立健全灭火救援体系
  1.完善灭火救援联动机制。要强化灭火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抓紧制定爆炸、毒气等恐怖暴力和其他突发性灾害事故的消防救援应急预案,加强公安消防机构与公安机关其他警种、武警、医疗、卫生、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公共突发事故抢险救援体系和联动机制,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性灾害事故。
  2.加强消防部队建设。全面落实“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五句话总要求,唱响“人民消防为人民”主旋律,大力弘扬郑忠华精神,切实加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教育。消防部队要严格落实执勤战备制度,规范灭火救援程序,创新训练方法手段,提高练兵科技含量,切实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3.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消防队伍。结合我县实际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做好扑救初起火灾的准备。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扑救初期火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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