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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对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余某焕,潘某胜,李某文进行宣判,判处余某焕有期徒刑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潘某胜,李某文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2007年下半年,余某焕,潘某胜,李某文,陈某明共同投资入股合办漠源乡细木加工厂,在办厂期间大量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杉木,雇请人员加工成方料后出售,除开销费用外,非法获利125600元,在漠源乡林区造成极坏的影响,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现象。林区树木不断减少,村民个个气愤难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在开展“攻势二号”专项整顿活动中,侦破了此案,并依法取缔了漠源乡细木加工厂,将有关当事人绳之以法,有力的打击了非法购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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