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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安办、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各项任务,切实抓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今冬明春生产安全,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县安监局决定从11月下旬至明年1月中旬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工矿企业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情况;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情况;组织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及“回头看”工作情况;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控制目标落实和完成情况。 2、非煤矿山安全。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地采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排土场专项治理和尾矿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已取证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巩固情况;在建矿山执行“三同时”情况。 3、危险化学品安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开展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汲取智胜公司“11.7”爆炸事故教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新、改、扩建企业安全条件审查、“三同时”工作落实情况等。 4、工商贸企业安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情况;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情况;创建平安企业情况。 5、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定期检测检验、评估,监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救援物资的储备情况。 6、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各乡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场所、人员、经费等配备情况;行政执法、百日督查、隐患排查建档情况。 7、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由各乡镇、企业组织自查,时间从11月27日—12月15日。 第二阶段: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各有关主管部门开展检查,时间从12月15日— 12月30日。 第三阶段:由各乡镇、企业做好迎接督查准备工作,市安监局将对各县(市、区)开展工矿企业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时间拟定12月20日— 1月15 日。 三、检查要求 1、各乡镇、企业要认真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 2、各乡镇、企业在自查中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派专人督促整改,直至隐患整改到位,属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县安监局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各乡镇、企业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自查材料报县安监局备案。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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