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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5日,县公安局在县中行召开金融单位会议,会议组织学习了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提款箱〉两个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通知》(公治[2008]168号)精神,以及三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关于开展自助银行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李绍清副局长在会上要求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各金融单位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规定》、《提款箱》两个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重要作用。这两个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各金融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严格对照《规定》、《提款箱》两个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对单位内现有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三是严格标准,确保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全面合格。由于市局要求200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达标验收工作,各金融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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