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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重大工业项目职工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将国土资〔2008〕8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按照出让方案实施公开挂牌出让重大工业项目职工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规划用地面积14610平方米,出让面积14610平方米(具体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上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职工住宅,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面上的建、构筑物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省政府64号令)等规定执行,并由你局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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