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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管理的通知
发布:政府办公室  文号:将政办〔2008〕75号  日期:2008年11月1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龙栖山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完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调动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服务防疫工作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责任制,确保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畜牧水产部门要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信息库,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要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及时掌握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情况。
  二要加大培训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畜牧水产部门要重视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培训工作。要把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经费纳入主管部门、各乡镇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培训资金问题;要围绕工作实际,突出抓好业务知识和岗位职责、政策法规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和重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切实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要求每半年至少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分别进行集中培训一次。
  三要建立激励机制。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人数,按照村级动物防疫员财政补贴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将补贴资金下拨至各乡镇财政所。财政补贴资金(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的兑付办法作如下调整:基础工资为每人每月80元,由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造册,乡镇财政所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每人每月70元,由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统筹管理,根据每年年终考评结果分等级确定绩效工资的额度,由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造册,乡镇财政所年终发放(今年的绩效工资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不得搞平均发放,不得截留挪用。对在工作中成效明显、深受欢迎、成绩突出的村级动物防疫员要给予奖励,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局面,切实增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四要加强考核评比。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考评制度,实行一年一考评,成立专门考评小组,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履行职责、工作态度、技术水平、出勤状况、参加培训、示范带头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要把考评结果作为村级动物防疫员绩效工资发放和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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