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办事程序:
1、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要求者二十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初验,并发出是否同意筹建通知书;
2、申办单位在收到同意筹建通知五个月内完成筹建,申请验收。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验收材料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符合要求者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
3、完成现场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核发《许可证》的决定。对批准发证的,在五个工作日后未有异议的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4、《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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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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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必备材料
(一)申请开办药店必备材料:
1、《开办零售药店登记表》;
2、申办药店书面申请;
3、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申请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履历表;
5、质量负责人资质证明及聘用合同;
6、营业场所和仓储用房的合法证明;
7、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8、企业负责人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证明。
(二)开办药店现场验收必备材料:
1、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书面申请及对照本规定的自查报告;
2、所在地药监局签发的同意筹建通知书;
3、企业全体人员情况表、健康证明、药学人员资格证明;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三)许可事项变更或登记事项变更必备材料:
1、申报单位变更申请;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仓库地址、企业法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等变更相应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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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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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 1、筹建申请20个工作日;2、现场申请、发证30个工作日;3、项目变更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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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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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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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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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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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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